舊金山合約60周年座談會與9/4(日)「顧主權 愛和平」大遊行以及NSC-37

本文發表於 2011 年 08 月 29 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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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冒雨前往台北市議會大禮堂參加座談會,在會場外,聽一些前輩在討論這議題,發現他們比台上的教授更了解這議題,更有資格上台報告,他們缺的只是官銜或學位。而且,上網查「舊金山合約」60周年,沒有報導,因此,改變原來的報導風格,直接進行批判式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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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教授要有文字才能研究,但這樣讓她們無法看到大謀略,謀略是不會透過文字留下的,只會透過既成事實而存在。這當然比較難研究,但透過細心比對回憶錄,應該可以勾勒出當時的情境,進而描繪出輪廓。歷史本來就是書寫者的想像,這想像透過出版爭取認同。但書寫者的想像力要能穿透歷史檔案,而看到事件的輪廓。台灣的歷史學家想像力不足,閱讀書籍太少,只想急於得到學位。

陳儀深昨天報告,基本上是2011-07-14, 8:24貼在北投埔『美國人在台灣的足跡巡迴展@台灣圖書館(7/8~8/21)』文字的詳細版,舊金山和約的複雜過程 ◎ 陳儀深 http://pylin.kaishao.idv.tw/?p=3719#more-3719。他還show出去美國國會圖書館查閱檔案的影像檔,但因為,他把焦點聚焦於「舊金山合約」,但這樣是無法解釋台灣為什麼會成為現在困境?

霍普金斯(Harry Hopkins)是羅斯福新政的主要設計者之一,參與組建並領導了公共事業振興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霍普金斯是羅斯福的首席外交顧問並在《租借法案》的制訂和實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我見過,最重要的謀略家之一,讓戰後和平基本上一直維持到現在。如果我是霍普金斯,當知道日本偷襲珍珠港,一定從床上跳起來,說:「日本幫美國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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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會形成自由與極權兩陣營,根本是霍普金斯的傑作,版主不想費口舌,請詳《保衛大台灣的美援(1949~1957)》=《V.S. de Beausset’s Order of Brilliant Star》,第一章『瓜分世界的大謀略』。

在這裡,被大家所忽略的是1949年。也就是NSC 37:1948年11月當China內戰,共產黨明顯佔優勢時,美國開始擔憂台灣有可能被共產黨攻佔。代理國務卿Robert A. Lovett要求美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Joint Chief Staff簡稱JCS﹚將台灣被佔領後,對美國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24日JCS幕僚長李海﹙William D. Leahy﹚上將有說帖給國防部長轉國家安全會議﹙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簡稱NSC﹚,內謂China情勢日惡,台灣澎湖各島形勢,關係到日本與馬來西亞間之航道,亦控制菲律賓與琉球群島間之交通,如果落在不友好國家之手,將使美國國家安全陷入非常不利﹙seriously unfavorable﹚,美國在遠東戰略地位將受損害,故美國無論如何宜用一切外交及經濟手段,使其長屬於對美友好之政權。

請去國家圖書館5樓,告訴館員,說要調閱書名:《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 IX》(簡寫FRUS)p261-471. 書p261的標題是『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ward Formosa﹙Taiwan﹚: Concern of the United States Regarding Possible Conquest by Chinese Communists』  NSC-37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of Formosa『台灣的戰略地位』。NSC-37告訴我們台灣的命脈之源頭。

1951年9月8日簽訂的和平條約,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10點30分)正式生效,因簽訂在舊金山,故稱為「舊金山合約」。48個國家中沒有China的代表。

1952年2月17日,日本政府在『吉田書簡』發表後,派來全權代表河田烈暨隨員等一行11人,飛抵台北松山機場。2月19日,商訂和平條約會議。4月28日,經2個月又7天的談判,終於在台北賓館隆重舉行簽署儀式。趕在「舊金山合約」生效之前,完成簽約手續,是為「台北合約(Treaty of Taipei)」。(大家要有一認識,國際合約要有英文版做依據,漢字版當參考。)

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記者會上表明:『日本政府的見解是,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台北條約》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並宣告結束。』

2009年5月1日,日本交流協會駐台大使齋藤正樹在嘉義中正大學國際關係學會第二屆年會發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與日台關係演講;他指出:「舊金山和約和台北和約,強調日本是放棄台灣主權,因此台灣國際地位未定」。事後,日本表明「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因此,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沒有獨自認定的立場」。齋藤的「台灣國際地位未定」,是因大平正芳宣佈《台北條約》已失效,所以,齋藤並沒有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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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陳儀深提到雲程的台灣地位研究,《佔領與流亡》,他有很多討論佔領與流亡- 雲程的雙魚鏡 ,請進入參與討論。

他還提到「國民主權」的概念,行使「國民主權」是要透過凝聚「台灣共識」,提出「台灣新憲法」,獲得國際間的認可。也要得到美國與日本的祝福,並與日本簽署日本放棄台灣的兩國新約,讓日本完成放棄的動作,得到世界的認可。這些有待台灣全體國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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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六十周年「顧主權 愛和平」大遊行

時間:2011年9月4日(日)下午一點半

地點:萬華火車站前(康定路)北社大旗處(由捷運[龍山寺]站二號出口步行至集合處)

行走路線:萬華火車站 –>艋舺大道 –>中華路 –>漢口街 –>重慶南路 –>襄陽路 –>公園路 –>常德街 –>中山南路 –>凱達格蘭大道

感謝林立正兄拍攝的寫真,讓北投埔產生光彩。

30 回應 針對 “舊金山合約60周年座談會與9/4(日)「顧主權 愛和平」大遊行以及NSC-37”

  1. 北投埔 寫道:

    版主從1988年開始站在台下聽演講, 對這場座談會相當不滿, 雖然講者都認識, 但不給予批判是不行的,如果一個主題,台上沒有比台下清楚,那我們冒雨前往,是呆子嗎???

    只有陳儀深與主持人合格, 政大那位, 讓我感覺黨校真好混, 標準的不學, 那他有什麼資格上台???半途轉入台灣史, 對不!的題目也講, 浪費我們的時間!!!另外兩位, 也沒有確實去研究這課題是什麼???不能拿著麥克風就胡說八道!!!

    認識的網友可以轉告, 聽眾的不滿!!!

  2. 林炳炎 寫道:

    「舊金山和約60周年台北座談會」攝影記錄

    請點選 :

    http://www.taup.org.tw/pafiledb31/pafiledb/uploads/20110828.pdf

  3. 無國籍者,無權活下去 寫道:

    無國籍者,無權活下去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23682&prev=-1&next=23679

    文章說:

    1. 世界範圍內無國籍者大約有1200萬人?恐怕要多出2300萬。

    2. 無國籍者待遇比難民差。無國籍者在大多數國家都無法得到特殊保護。

    3. 無國籍者甚至連銀行帳戶都不能開,生意也不能做。沒有財產權。理論上講,根本不允許離開家。

    4. 無國籍者生活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他們沒有有效的國籍,沒有國家保護他們的權利。在各自生活的國家裡,作為非公民的他們,哪怕是完全合法的居住,外出旅行,工作或者享受醫療照顧的時候,都會遇到種種麻煩。

    5. 國籍涉及國家的核心主權。這涉及到國家政府非常在意的一些權利:確定誰是國家公民,以及誰可以作為公民居住在這片領土上。

    因此,很清楚的〈台北和約〉的國籍條款(第10條),是具有解決迫切旅行權、財產權等問題的目的。只是,當〈台北和約〉失效後,國籍問題被忽視。台灣人民的人權,也被忽視。

    【版主註】當〈台北和約〉失效後,台灣人是真的失去國籍,台灣人用的是山寨版車輪牌,這些與台灣人有來往的國家,故意閉起眼睛,讓台灣人使用已經死亡國家發的假護照。世界真荒謬。

  4. 北投埔 寫道:

    這篇是 雲程 2008/01/13 15:30貼出的大作,用以證明在台上發言的神,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盲點,繼續賣不合時宜的膏藥,讓我這台下觀眾非常憤怒的原因,落伍的神就得存神桌上下來。

    論選後台獨轉型■ 雲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5090&prev=-2&next=23707&page=1&sc=1#yartcmt

    二○○八年有兩場重要的選舉,一是昨天的立委選舉,國民黨大勝;另一則是三月間的總統大選。兩者是同一個戰爭的不同戰役,似二實一!五月以後的台灣,若非藍國會繼續牽制綠總統,情況甚至比過去八年更糟;就是面臨總統國會一片藍,從而讓時光倒退回台灣高唱統一的時代。總之,台灣從二○○八年起是內外交相迫的格局。在這狀況下,台獨運動要如何轉型至新階段?

    台灣從一九九二年國會全面改選與一九九六年總統直接民選後,獨派與民進黨都明白告訴我們,台灣因為全面民主化「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剩下只是正名而已。另一方面,美英法俄中加等大國卻跳出來反對我們即將舉行的入聯公投。甚至連白宮發言人都挑明:「無論是台灣抑或中華民國,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

    台灣這麼民主,在全球經濟圈又這麼有活力,國際社會還否認台灣、反對我們正名,這顯然已無關藍綠勝負。但問題出在哪裡呢?

    原因多在民進黨與傳統獨派誤解主權概念:將國際法學的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與憲法學的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視為同一概念所致。

    我們必須回顧從ROC失去中國代表權起台獨運動的各階段,才能解釋前述憲法學與國際法視野落差的原因。

    第一階段(一九七一─一九九二),台獨運動由憲法學者領銜,在戒嚴體制下努力爭取憲法的政治權利以落實憲法。這階段在一九九二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完成。而台灣人出頭天的期望,則由台灣史學者接棒形塑自我認同價值,經歷政權和平移轉,本土政權再度執政後完成。這是台獨運動的第二階段(一九九二─二○○八)。

    我們已經痛苦的認識:雖然已經完成第一階段的民主改革與第二階段的政權移轉,然而台灣依舊無國際空間,依舊是任人擺佈的「非國家」。準此,我們不可侷限於內部的憲法或台灣史視野,必須再從事物的外部來了解事物的意義。

    其實,我們只要靜下心重新檢視一九四五年起台灣問題發生的歷史,領略它是太平洋戰後遺留未解決的問題,必能解析糾結著一九四五年「盟國佔領」以及一九四九年「ROC流亡」的雙重統治結構,也才能痛苦的認清台灣並非「已經主權獨立」,而是「領土地位未定」。

    唯有接受台灣問題一如朝鮮、西沙、千島群島等,為戰後和約遺留的「領土地位未定」問題後,台獨運動才有真實的、跨國的論述基礎,才有機會擺脫「國共內戰」的架構與國民黨編織一甲子的漫天謊言。

    換言之,憲法學、台灣史固然是台灣建國意志不可或缺的路徑,但是國際法、戰爭法、外交史、殖民管理,甚至美國憲法、島嶼判例(Insular cases)等,更是台獨論述不可或缺的整合學力。如此,才能以如帝國「自治領」(Dominion)等統治原型,理解無外交空間的民主台灣卻遭到AIT處處干預的特異現象。

    無論二○○八總統大選誰勝出,我們要面對的不是「與中國統一」的假議題,而是會面對戰後一直未曾解決的「台灣領土地位」的挑戰。台獨運動必須因此而強力轉型不可,若仍在國民黨所佈下國內視野的統獨誘餌中討生活,其動輒得咎豈非必然。

  5. 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 寫道:

    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1/2) ■雲程譯/SW校飾

    稱為〈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的〈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FPT)對台灣地位非常重要。制訂時的各種考慮,甚至於台灣發生的種種怪現象,包括黨產,都可以從「舊金山會議」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演講中獲得知悉。

    最近整理其演講詞時,才猛然察覺我在追尋台灣地位時所建立的「敵性反轉」(Reversed Hostility)、半國(Half State)與其他點點滴滴的模型與概念,無意中與杜勒斯的解釋都有不謀而合之處。這並非表示自己的苦勞,而是大國極有可能就是以類似的角度與方式看待與處理台灣與遠東問題,這是國際法處理領土的傳承,也不是他們那個人或當局所自創。我們只是摸到這傳承而已。

    在SFPT中,杜勒斯是最權威的詮釋者,瞭解台灣領度地位,我們不能不從杜勒斯、大國的角度知己知彼。

    以下是我對其演講的中文翻譯由網友SW校飾,請指正。

    杜勒斯在舊金山和會演講全文 1/2[1]

    1951.09.05 雲程譯 / SW校飾

    主席、各代表團,我們今天為了一個神聖的目標聚集在此。我們將締造和平。和平締造者有福了!但是,受到上帝最多祝福的並非在場的我們。這個和平的基礎是由那些為了信仰而獻出性命的人,其巨大的犧牲驅使了倖存的人們努力尋求和平、實踐和平。

    我們在這裡,只能對他們偉大的犧牲奉獻稍作補償罷了。

    這任務並不容易。戰爭所產生的激情通常會促使勝利者去攫取過多的權力。所以戰爭總是綿延不絕。

    但是今天我們所要締造的和約,卻是要打破「戰爭-勝利-和平-戰爭」這種惡性循環。各國將在此締造正義的和平,而不是復仇的和平。

    過去六年盟國的佔領達成許多任務,今天才有和平的可能。佔領相當平和,且有計劃。日本發動戰爭的力量已經被摧毀。尚武的日本當局與其影響力已經消除。戰犯已受嚴厲制裁,而無辜者也已得到仁慈的對待。日本已經有了言論、宗教、思想的自由,而且尊重基本人權。我們很高興,日本基於人民的意志已經建立了愛好和平、負責任的政府。

    盟國在「波茨坦投降條件」所設下的佔領目標,在日本人民的忠誠合作下已經實現。現在我們應該結束佔領,締造和平,並重建日本為平等主權實體。

    今天之所以能夠建立這種和解性的和平,是因為今天的日本已經與過去的日本完全不同了。

    我們不能遺忘或者粉飾過去。許多人仍感到痛苦、互不信任。這是人性。受苦較少的人,沒有權利對這些受創較深的人採取高姿態的道德評判。但是,時間,以及在我們在日本對時間的善用,已經某種程度地治療了戰爭的創痛。新的希望逐漸取代過去的疑懼。現在,由於這種歷史上可能從未出現過的自制力,聯盟國要給予日本一個零憤怒的條約。

    這不僅僅是對被征服者的寬大行為,也是個開明的利己行為。因為,一個被情緒所扭曲的條約常常會變成回力棒。加諸於敵人的,終將回擊到自己身上,自作自受。

    能締造這個和平條約,我們深深感激一位在太平洋領導聯盟國戰勝的人。勝利之後,他又以聯盟國最高指揮者的身份在日本奉獻五年半。就這樣,他不僅展現寬大雅量,也展現了堅強力量,因為如果沒有力量,寬大會被視為懦弱。這位了不起的人物,在執行佔領任務時,以其精神上的領導智慧,促成了今日的和平。我們這一代以及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當感激麥克阿瑟將軍。

    為了擘劃和平,美國採取了主動。這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

    現在有些人貶低美國在太平洋戰爭所扮演的角色。勝利的當下可沒人這樣。當時聯盟國毫無異議的賦予美國為聯盟國最高指揮者的獨享權力,指揮佔領任務,並為日本做好和平的準備。聯盟國的舉動給了我們獨特的地位,可以決定日本是否已經做好和平準備。毫無疑問,這是賦予我們資格,也賦予我們責任,讓我們採取適時的步驟,逐步由佔領轉為正常國家,達成計畫的最終目標。

    四年前我們開始投入這個和平條約的制訂。1947年美國提議開個初步會議,由遠東理事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成員政府參與,以便思考對日和約。這個提議受到蘇聯阻撓。蘇聯認為條約只能由外長會議(the Council of Foreign Ministers)所討論,且蘇聯要有否決權。蘇聯堅持立場,毫無轉圜餘地。

    去年,因為阻力太大,美國決定放棄初步會議,改以外交程序尋求和平,以避免任何一個國家對和平橫加阻撓。此事已經在大多數聯盟國真誠的合作下完成,同時也產生了最終的條約文本。

    談判作業在一年前開始,當時主要的相關聯盟國齊聚紐約,參與聯合國大會。各主要相關的代表團在那時進行了密集諮商。接著,大家在好幾個首都舉行了會議,也交換許多書面意見。美國總統使節團穿梭全球,造訪十個主要相關國家的首都。同時,聯合王國也在國協中積極處理這個問題,其代表稍後會跟各位報告詳細情形。

    在第一輪的討論中,我們決定是否和平時機已到,以及,若是時機已到,應該適用怎樣的基本原則。為此,美國勾勒擘劃條約所需的七項原則。

    我們察覺各方有儘快達成和平的共識,對基本原則也大致同意。因此,今年一月,美國著手草擬和約文本以便將這些原則轉為條約約文。三月,草案送交各國,且由超過20個國家密集研討。這些國家不僅包括遠東理事會的成員,也包括其餘表示有興趣的國家。當然,美洲國家也全程知悉此事發展。墨西哥主動參加了太平洋戰爭,巴西也一樣參與歐洲的戰爭。美洲國家在政治、經濟和精神上都有貢獻。

    同時,聯合王國根據國協會議的意見,提交自己的版本。六月,美國與聯合王國整合其個別的努力,共同草擬版本,更進一步地調解及反應雙方的歧見。這個版本在七月的前半送交各聯盟國,並且到八月中為止都接受修改的意見。

    在此期間,蘇聯縱然不甚情願,還是主動參與。我們與Yakov Malik開過幾次會議,雙方政府交換過10次備忘錄與草案。

    只要對此和約有建設性付出的國家,皆是本和約重要條文的制訂者。而且,每個國家也都該同感光榮,因為大家都主動放棄自己的某些利益,才使得這份和平條約能夠建立在如此廣泛和諧的基礎上。聯盟國所從事的這個和平會議,實際上延續了11個月,參與國家如此之多,已讓這個和約成為歷史上擁有最廣泛基礎的和平條約。

    對此條約的演進過程有興趣的人,可以比對我們三月的草案與現今的版本。為了方便比對,我們提供了有對照欄的文件。這可以顯示我們協調的整個過程。

    如同我們一開始就同意的,本和約是非懲罰性、非歧視性的和約。此和約能使日本在享有尊嚴、平等與同等機會的情況下,重返國際社會。但大家也逐漸發現,在許多特別情況下,可以不違背這些基本概念而達成正義。

    現在,我回到本條約各主要條款,來說明當初的考量。

    前言是這部條約的重要部份。它讓日本這個國家有機會表明其受全世界歡迎的意向與渴盼。

    日本宣示了加入聯合國的意向;遵守〈憲章〉原則;堅持人權與自由,且已將此新理想植入日本憲法與立法之中;在公私貿易與商業中,遵循國際所公認的公平貿易慣例。

    若日本的這些意向是真誠的──我們相信是真誠的──而且展現決心,日本人民與盟國人民之間將很快恢復友好關係。

    有人會問,如果真是如此,為何條約不直接在這些方面對日本施以法律強制處分?我們有很好的理由不這樣做。日本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是因為自己想加入聯合國,而不是盟國強迫它這樣做。我們也無法以外在力量,強迫八千萬人口去尊重同胞的人權與基本自由。如果日本沒有締結國際公約,公平貿易的慣例就無法成為其正式的義務。一般來說,義務只能透過條約精確地規範,參與者才能清楚知道何者是其權利或義務。如果有適合的公約,日本自然會依其意願加入,就如同這條約所附帶的宣示所言。

    第一章終結戰爭,並承認日本人民的完全主權。請注意我們承認的主權是「日本人民的主權」。

    日本人主權的領土又是什麼呢?第二章處理了這問題。日本已正式簽訂〈波茨坦投降條件〉,承認其中的領土條款,並且在過去六年中確實執行這些條款。

    〈波茨坦投降條件〉是唯一定義了和平條件來約束日本與盟國整體的和約。某些盟國之間也有私下的約定,但是日本不受其約束,其他盟國也不受其約束。因此,這次的和約收納了〈波茨坦投降條件〉的第八條,即日本主權應侷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與一些小島。第二章第二條的放棄,嚴格且謹慎地遵守了該投降條件。

    對於第二條第三款所提到的地理名詞「千島群島」是否包括「齒舞群島」,有一些疑問。美國認為「不包括」。不過,對此若有爭議,可以基於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爭議提交到國際法庭

    一些盟國建議,我們不應該僅僅遵循〈波茨坦投降條件〉的第二條去劃定日本主權,而應精確指定每一個前日本殖民領土的最終處分。當然,那樣確實是比較理想。不過,這勢必會引起一些目前尚無答案的問題。現在,我們要不是基於〈波茨坦投降條件〉給予日本和平,就是必須拒絕日本的和平,因為盟國還在爭執該如何處理日本準備放棄或必須放棄的東西。很明顯的,就日本而言,最明智的方向就是繼續和平的進程,把這些疑問保留到將來,訴諸國際方式解決,而不是由本條約來處置

    第三條處理有關日本南方與東南方的琉球群島與其他島嶼。自從日本投降以來,這些島嶼已經置於美國的唯一管理之下。

    許多盟國催促日本應在條約中放棄這些島嶼的主權給美國。其他則建議這些島嶼應完整地還給日本。

    面對盟國的歧見,美國認為最好的方案是:允許日本保留剩餘主權讓聯合國託管,以美國為管理當局。

    大家應該記得,〈聯合國憲章〉有考慮到,將信託管理制度涵蓋到「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自敵國割離之領土。」(77)。毫無疑問的,以後的信託管理協議,將決定這些島嶼住民在日本的民事地位,同時授權予管理當局,使其有可能行使〈聯合國憲章〉84所述之「管理當局有義務保證,其託管領土盡其本分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這個根據〈波茨坦投降條件〉而限制日本領土的和約,使我們不禁問道:一個人口成長至八千萬的日本能否在其本國國土存活?正確答案的線索之一是:日本曾是擁有大量殖民地的帝國,人民能夠在之間自由遷徙,但是卻很少日本人遷至殖民島嶼。福爾摩沙氣候溫和、富饒、人口密度低,但是在55年期間卻只吸引35萬日本人遷徙至當地。在1905年即受日本控制的朝鮮,則只吸引65萬日本人。南庫頁島有35萬日本人,千島群島有11萬日本人。日本的殖民地提供日本食物與原料,但並未抒解日本人口壓力。和其他民族一樣,日本人喜歡住在本國。因此,以移民方面來說,和約的領土條款所造成的限制,並沒有超過98%日本人的自我限制[2]

    當然,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人口成長造成了問題。所以日本人民必須發展服務客戶的能力,以便能購買其所需要的食物與原料。日本人民必須願意更加努力、更有效率,且具有創新的想像力去預期他國的經濟需求。每個盟國成員也都有義務協助日本。〈投降條件〉已承諾給予日本「取得原料的途徑」與「國際貿易關係的參與」。準備好了願意努力去創造他人之所需的民族,就該享有這樣的機會。如此一來,就無須擔心目前日本的領土地位了。

    第三章是有關安全,那是個從來不是、也永遠不會因為戰勝就會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第五條,日本允諾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平生活。我們希望日本將盡快成為聯合國的一員,若是如此,第五條就沒有必要了。但是,在過去,否決權曾被用來阻止合格的國家申請會員資格。所以,我們很謹慎地在和約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日本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議;在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必須在聯合國符合〈聯合國憲章〉的行動中,給予一切援助。

    這些條款完全符合部份國家所表達的希望:和約應約束日本凡事採取和平程序,且明確禁止日本單獨或結盟使用暴力對付其他國家。大家對和約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放棄武力條款,意見最一致。

    但是,為了在本和約中完整而明確表達〈聯合國憲章〉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則並非剝奪日本自衛的權利,第五條第三款承認日本做為主權國家擁有〈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之「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

    和約第六條表明在生效後九十天內終止佔領。但是,依〈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考量的,在和約生效時,日本得安排集體防禦機制,並可部分利用已經駐防在日本的盟國資源。因此,要說明的是,在這情況下,這些軍事單位在成為日本集體防衛的武力之前,實體上並不須撤出日本。因為如果要求實質撤出,會是很大的負擔,也很危險,那會使得日本在一段時間之內完全失去自衛能力,且緊鄰擁有強大軍力的已知侵略者。為了避免這危機,第六條讓佔領單位繼續駐紮日本以提供國防,如果日本也這樣要求的話。

    當然,留駐的軍事單位將與佔領軍有非常不一樣的性質與權力。他們只能擁有日本所自願賦予的地位

    如果和平條約要真正地重建日本主權,我們所說明過的那些安全條款是必要的。曾有人建議,和約應該拒絕日本擁有「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僅僅允許擁有象徵性的「個體自衛」權利。

    這樣的和平,在現今的世界中,是騙人的。給其主權卻不允許其防衛,等於是畫餅充飢。無法自衛的主權,根本不是主權。無法自衛、不許自衛的日本將被周遭強權所恐嚇,無法真正獨立。

    也有人表示,日本正在考慮的與美國的集體安全協定,並不是自由的行為,也不是日本人民所真正想要的。

    這不是一個可信的說法。在座的,幾乎三分之二的各國代表團,與美國不是已經締結就是即將締結自願性的集體安全協議。這些代表團會認定,且正確認定:日本人民與他們一樣,也與其他大多數自由的民族一樣,需要集體安全協定來抵禦侵略。

    二月我在日本,首次和日本人討論這個議題。我公開地說:如果日本有此意願,我們可以集體防衛,以對抗直接的侵略。不過,為了完整表明我政府對此事的立場,我聲明:

    「無論如何,這不是美國強迫日本的選擇。這是一項邀請。美國對卑屈的行為不感興趣。我們在乎的是勇敢與自由。這必須是日本自己的抉擇。」

    在這禮堂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我一點也不誇張──會真心認為日本是被壓迫而尋求與美國的集體防衛。那是很明顯的荒謬。

    美國總統在開幕致詞中指出,太平洋地區的安全,目前正在集體的基礎上建構當中。透過聯盟,讓各國不須將本身變成攻擊性的威脅,就可以得到安全。這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則是禁止集體防衛,遵循「讓各國以自己的方式或者盡全力,獨自對抗侵略者」的政策。後者,如史達林元帥1930310日所言,是「姑息侵略」。

    任何國家企圖拒絕日本擁有集體安全權利,並堅持日本只能孤立自主,心態上就是姑息侵略行為。簽署本條約的國家絕不能容許自己成為姑息者。

    我詳細解釋了本條約有關安全的思維,是因為有人質疑它。不過,我希望我花了這麼多時間討論它,不會讓各國代表團感覺到,軍事是我們主要專注的事情。

    對抗武裝侵略的防衛,其實是消極性的資產。我們真正努力的方向,是國家與個人生活的積極面意義。整個佔領期間,我們努力創造有助於人文發展的氛圍。[3] 為此,美國做了龐大的精神投資。杜魯門總統在開幕演說中,強調日本社會革命的進行、軍國主義的掃除、普選制度的建立、土地廣泛的改革、以及工會蓬勃的發展。我們並不否認,讓日本人民採用一部永遠放棄戰爭的憲法,是在佔領期間完成的。今天如果我們是被迫去制訂這份和約,思考如何讓日本保衛其主權與獨立,那並不是因為我們尋求再度武裝日本──事實上我們竭盡所能避免此事發生──而是因為社會與經濟不可能在冰冷的恐懼中進步發展。



    [1] John Foster Dulles’s Speech at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Conference,日外務省条約局法規課,《平和条約の締結に関する調書VII》,pp.267-284,轉引自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US/19510905.S1E.html

    [2] 英文稿的最後這句,有一個字誤植:…do not establish restraints greater than those which 98 percent….

    [3] 英文稿conducive誤植為conductive

  6. 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續 寫道:

    杜勒斯在舊金山和會演講全文 2/2[1]

    1951.09.05 雲程譯 / SW校飾

    日本投降時,盟國展現了卓越的人道特色:允諾日本俘虜歸國。然而,去年九月聯合國大會之前,早有證據顯示,5年前向蘇聯投降的大量日本軍人,至今尚未被遣返回國。聯合國表達其關切,並建立委員會研究此問題。為了表示盟國的承諾在完成之前都有效力,〈波茨坦投降條件〉第九條已經被整合到和平條約的第六條第二款中。我們渴盼可以完成這件事,以舒緩戰爭的痛苦。

    第四章處理的是貿易與商業。約文有些技術性,但總結是:日本不受恆久的歧視與限制。她的經濟不受限制,也沒有極限,不管她與各個不同國家貿易的權利如何被定義。

    日本的貿易、海運與其他商業關係(第二十二條)、海洋漁業(第九條)、國際空運(第十三條)等方面,只要各盟國願意,日本都可與之協商。在締結和約前,四年的過渡期間,各盟國將在互惠原則下享有關稅的最惠國待遇。

    這些是開明的和約條款。然而,條款所表達的期望是否能實現,端賴日本是否不辜負其意志,即在前言中所述「遵守國際上通行的公平交易慣例」,以及盟國的國內立法部門在衡量其國內情況後,是否能給日本貿易合理的機會。在這些項目上,這個和平條約僅能指出建立正常貿易關係的大方向,並且往這方向製造機會。此事,這個和約辦到了。

    戰爭賠款是建立和平中最引起爭議的面向。本和約也是一樣。

    一方面,要求的賠償龐大且正當。日本的侵略造成巨大的花費、損失與痛苦。在此的各國政府主張總數達數十億美元的賠償,而中國可能主張一樣多的賠償。保守的估計,總額約一千億美元。

    另一方面,面對賠償的,是已經被限制到四大島嶼的日本,無法生產足夠其人民溫飽的糧食,也無充足的原料供應。從投降之後,日本為了維持最低標準的生存,進口糧食與原料,短缺了二十億美元。美國已負擔了這二十億的赤字。我們認為這是佔領當局的責任。但是美國殷盼日本的經濟能夠自給自足,以便結束對我們的依賴。而且,無論直接或間接,美國都不願意幫日本支付未來的賠償費。

    在此情況之下,若和約使得對日本的金錢賠償主張生效,或有條件地生效,日本的一般商業信用將破產,工作誘因將被摧毀,人民身心俱愴之下,極易淪為被剝削的對象。極權主義搧動家勢必起而承諾解除人民的痛苦,然後,在早已圖謀不軌的鄰國侵略者協助下,進行新的一波侵略,就像朝鮮所發生的狀況一樣。老式的威嚇將以更嚴重的形態重現。

    這樣的和約,團結了侵略者,卻擴張了盟國間的嫌隙。大家將會為了取得最大的虛幻利益而進行怨怒的競爭。事實上已經有幾個國家跟美國接觸,提議犧牲他國的利益來完成自己的賠償主張。

    一方面促使非侵略國家分崩離析,另一方面卻為侵略者增加新血,這種和約會魯莽地糟蹋勝利的良機。這種條約的參與國將自身暴露在新的毀滅當中,比差點就捱不過來的那個戰爭還更可怕。

    這些衝突都已經被充分討論過,直到能夠整合出一個決議,使之不僅能滿足正義的精神內涵,也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太平洋區域健全政治與經濟的實質需求。

    和約清清楚楚地認定,日本應賠償給盟國,以補償發動戰爭所帶來的損失與痛苦

    和約接著闡明這個原則的實踐。日本有些過剩的資產,能彌補那些因日本發動戰爭而受害最深的國家。

    日本的人口目前並未完全就業,其工業能力也未完全發揮。這兩面向的未充分,是因為缺乏原料。然而,被日本武裝侵略的國家擁有相當多的原料。若這些受創國家提供日本豐富的原料,日本可以替這些債權國家加工與提供免費服務,而供給可觀的賠償。這種安排不僅能涵蓋消費性商品,也包括機器與資本財,這能幫助後進國家加速其本身的工業發展,從而減少依賴工業化的外國。

    這就是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規定的主要內容。這是透過冗長的交換意見,特別是與菲律賓和印尼。這兩個國家受日軍蹂躪之慘,使得盟國與日本必須尋求各種實際的方式去作賠償。

    坦白的說,比起原來的草案,本和約是個較佳的、更公平的條約。有些政府正確地堅持,必須徹底地探求所有的賠償可能性,於是產生了這樣的結果。各國代表自由且平等地徹底討論,而討論的結果再度肯定了這種民主進程的價值。這樣的進程產生了這部條約,它能夠在嘉惠各國的經濟架構下,達成正義。

    除了這未來的賠償之外,條約確認盟國得以接收在其管轄權下的日本財產

    根據第十六條,日本在中立國與前敵國的財產應轉移至國際紅十字會,以便在公正的基礎上照顧前戰俘與其家屬,提供賠償給受害者。加諸他們身上的虐待通常都違反〈日內瓦公約〉。美國在回應部分盟國的詢問時已表示:因為美國戰俘已經從美國所擄獲的日本財產中獲得賠償,所以我們認為,尚未獲得相等賠償的人應該優先獲得賠償。

    盟國在日本的財產應予以歸還。若因戰爭損害而無法歸還,則應根據日本即將完成的國內法,以日圓予以補償。

    第二十一條是特別為朝鮮制訂的。朝鮮就因為從未與日本作戰而不能簽約。朝鮮遠在戰爭之前就悲慘地失去其獨立,直到日本投降才獲得獨立。許多朝鮮人堅毅地與日本作戰。但他們只是個人,並未被承認為政府

    然而,盟國對朝鮮仍有特別的考量,尤其是在尚未達成朝鮮自由獨立的狀況之下。很遺憾的,朝鮮只有一半的自由與獨立。即使是自由獨立的這一半,也被北邊的武裝侵略所殘酷傷害與恐嚇。

    多數盟國尋求實現這個自由與獨立的承諾,身為聯合國會員國的他們,希望能遏止對朝鮮的侵略行為。經由這條約,盟國將取得日本正式承認朝鮮的獨立,日本也同意大韓民國接收在朝鮮的鉅額日本財產。朝鮮將與盟國一同成為戰後貿易、海運、漁業和其他商業協定的一份子。因此在許多方面,本和約將朝鮮視為盟國之一。

    中國缺席此次會議是非常遺憾的事情。日本與中國之間的敵性從1931年開始,且在1937年正式開戰。中國受日本侵略之害最久最深。中日戰爭無法在這場合中正式簽字結束,實令人深感痛惜。遺憾的是,中國內戰與盟國政府的態度,導致目前沒有中國代表被多數認為有此權利與權力來簽此和平條款。有的認為這一方有資格,有的認為那一方才有資格,又有人認為雙方都沒資格。目前對此尚無多數的共識。因此,盟國面臨困難的抉擇。

    各國可以延宕與日本的和約,直到一個擁有正當性與權威的中國政府出現,得到大家的認可。但是,僅因為中國內戰與國際間對中國的意見紛歧而懲罰日本,這是錯誤、殘酷、愚蠢的。

    也有人認為,每個盟國都可以拒絕簽署對日和約,除非它所認定的中國政府一起簽字。但我們確定,這樣會讓日本與很多盟國仍舊處於戰爭狀態,使日本僅能獲得一小部分它該獲得的和平。的確,沒有理由去相信做為主要簽約者的日本會自願合作達到這樣的狀態。如果強迫日本在這種狀況下簽約,將製造日本的怨恨。這樣,勢必在最需要大家團結以面對嚴峻的世界性威脅時,導致並惡化盟國的分崩離析。

    剩下唯一的選擇就是繼續和平進程,整體盟國與日本締結條約。讓中國缺席,以後再個別與日本締結和平條約,但是必須完全保障中國的權益。

    這個選擇就是目前我們所要簽訂的條約。透過第二十六條,中國被賦予能在本約相同條款下與日本談和的權利。締結本和約的勝利盟國,拿到的權益不會超越中國。同樣的,透過第二十一條,中國無須簽約,即可根據中華民國的建議,全面性獲得在第十條日本所放棄在中國的所有特別權利與利益。相同的,中國無須簽約也自動獲得,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承認,沒收在其管轄下的日本財產。本條約完整保留中國做為戰勝盟國的權利。

    第七章主要包括議定條款。第二十三條是有關批准,讓目前屬佔領國的簽約國就條約的生效上,有九個月的特別地位。但九個月之後,所有盟國,就本國與日本間條約的生效上,都站在對等的基礎上。

    大體上,這是和約的主要面向,等待著我們簽署。

    毫無疑問的,它並不完美。沒有人完全滿意。但是。這是一部好條約。它不會導致另一場戰爭。這是不折不扣的和平條約。

    有人建議,我們不應該歷經一年交涉後在此時完成簽約,而應該訴諸新的成員和新的程序。我們可以假裝這樣一來我們能取得更大的整合與更完美的結果。乍聽之下,好像很合理,很誘人。這似乎可以讓目前不甚滿意的國家有機會得到較大的滿意度。

    一些有組織的盟國團體極力主張條約要依照其利益來做改變,其他部分則原封不動。若所有類似的提議全部集合起來,很明顯的其累積效果將摧毀任何已經達成的和平。

    幸好,大多數盟國具有遠見。他們知道這是一部好的條約,再怎樣也只能好到這個程度。理論上它可以更好,但是,一心追求天邊的彩虹必將踩壞腳跟的玫瑰。有時候,追求完美反而會折損美好。現在就是這樣的狀況。

    現在,就算我們想重新協商,也沒有比眼前更好的整合了。和約是透過細膩的外交程序,煞費苦心建立出來的,過程中展現了超乎尋常的自制與善意。但是,如果認為這些美好的特質永遠都在,而歧見永遠都能被調解,那是不智的。

    現在我們所能得到的滿意,已經是最大的了。拖延,將無可避免的驅動侵蝕力量與激烈對抗,使得和平受阻、善意受挫。

    對於日本的未來而言,拖延將使得所有的犧牲都變得沒有價值。勝利的偉大目標將無法達成。

    我們共同的期望是在連天烽火的戰爭中讓日本新生。這不是愚昧的期望。日本偉大的文化與傳統能夠出色且真實地孕育出,所有的國家與民族在全球性民主自由下都會擁有的優雅美德。

    但是,為讓潛力實現,日本需要自由政治體制,藉以引導出蓬勃的成長、社會的進步、司法的公正、人道尊嚴的覺醒、自尊心與對他人的尊重。

    最重要的,日本要有與鄰國和平共存的意志。

    若是我們現在創造了和平,所有這一切都可能實現。但,若是日本長久以來的希望在今天破滅了,這一切就不可能實現,或者頂多不太可能實現。

    在日本,已經有了新生的自由制度。但若軍事優越的統治無限期的持續下去,這些都會隨之枯萎。

    被外來政權所統治人民是無法孕育尊嚴的,無論這外來統治者是如何的良善。

    那些在人間失去個體權利的人、靠別人施捨過活的人、靠他人的寬容過日子的人,是感受不到尊嚴的。

    拒絕今日的和平,會導致深沈的不公不義。處於這種絕境中的人,鮮少能受正義激勵。

    伙伴關係不是那些被拒於門外者的心情。

    從投降之後,便受全體盟國所委託而佔領的美國,要嚴正地對各盟國指出:除非各位就在現在賦予日本我們所協商過的正直條件下的和平與自由,情勢將會迅速惡轉。

    〈投降條件〉每個合理合法的目的都已經實現。在〈投降條件〉之下,「天皇與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威,應臣屬於盟國最高司令部」。讓已經存在六年的臣屬狀態長久化,是曲解與濫用佔領,使之淪落為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美國無意於此,也明白你們多數無意於此。

    是到了解除日本政府臣屬於盟國佔領的時候了。現在該終止佔領,並承認日本人民行使其日本的完全主權。現在應該歡迎日本成為國際社會平等且值得尊敬的一份子。

    這是此和平條約即將解決的事情。

    各國並不是非簽署這條約不可。這不是個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會議。唯一的強制力是一種道德上的強制,源自險峻的局勢。這些可能惡化的局勢,同聲高呼:讓我們締造和平!

    [1] John Foster Dulles’s Speech at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Conference,日外務省条約局法規課,《平和条約の締結に関する調書VII》,pp.267-284,轉引自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US/19510905.S1E.html

  7. 聯合王國代表K. C. Younger演說的片段 寫道:

    【聯合王國代表K. C. Younger演說的片段】

    總統與代表們,我身為不列顛代表,與 杜勒斯 先生一同將此和平條約草案呈獻給各位

    ….

    我們手上這份條約文件,有個高尚的目標──建立和平。大家的目的是與日本達成一個公平且永續的和平,並讓日本重建其主權獨立與平等地位、以及她的尊嚴與自尊。也使日本有機會在愛好和平與民主的陣線上發展。

    和約文本在各國冗長的諮詢討論中起草,並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聯合王國陛下的政府,兩個主辦政府的權限,呈給各位。

    今天本人很榮幸能提薦這份文件給各位,並請求批准。

    在我說明本條約的內容之前,我要代表我的政府感謝在舊金山招待我們的美國政府。在場所有人都知道美國在擊敗日本所做的卓越貢獻,以及所承擔的主要的佔領任務。美國為了使日本在戰敗後能夠有機會回到自由民主世界,付出了許多的思慮、努力與經濟援助。光是這些,就足以使美國在起草和平方案時,特別有說話的權威

    不僅如此,今天這個條約能擺在我們面前,主要是歸功於美國政府,以及杜魯門總統特別代表 杜勒斯 先生的辛苦協調。

    我個人在倫敦就親身體會過 杜勒斯 先生在這件任務上所展現的專業能力與耐心。

    今天我們處理的主要文件是〈對日和約〉草約文本,以及所附帶的三份文件:〈有關陣亡將士宣言〉(Declaration on War Graves)、〈國際協定與公約宣言〉(Declaration o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and Conventions)、〈契約議定書〉(Protocol on Contracts),前面兩個文件是英美兩國共同提出的。但是美國基於憲法,無法提出〈契約議定書〉,所以由英國政府單獨提出。所有這些文件都走過相同的諮商程序。因此,〈契約議定書〉也代表了共同的觀點,而非僅僅是英國政府的觀點。

    我們發起這個條約,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們在亞洲的傳統利益、我們在亞洲的經驗、我們必須視為責任的各國所承受的痛苦、我們軍隊擊敗日本的英勇行為與最後的成功──這些都意味著我們從終戰時起,就一直在思考達成和平的條件。我們在戰爭中,奮戰不懈。我們也為和平做出貢獻。

    但本約並非美英兩國的閉門造車,絕不是。一開始,我們就在國協內部透過不斷的討論形塑與決定條約草本。對此,容我稍後說明。再者,其他許多與日本交戰的國家,都表達了對和約的意見,而這些意見都已融合在目前的版本之中。

    本和約其實是個由不同方面提出貢獻後的綜合文件,為能達成協議,實際上所有國家(包括條約發起國)都犧牲了一些對他們而言很重要的意見….

  8. :D 寫道:

    日本在1910年透過條約取得 all rights of sovereignty over the whole of Korea 在1952年透過條約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Treaty of Annexation [Annexation of Korea by Japan]
    Reference: http://www.international.ucla.edu/eas/documents/kore1910.htm
    Article 1.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Korea makes the complete and permanent cession to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Japan of all rights of sovereignty over the whole of Korea.
    Article 2.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Japan accepts the cession mentioned in the preceding article and consents to the complete annexation of Korea to the Empire of Japan.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Reference: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
    TERRITORY
    Article 2
    (a) 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9. :D 寫道:

    日本在1895年透過條約取得 full sovereignty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and he Pescadores Group 在1952年透過條約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reaty of Shimonoseki
    Reference: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himonoseki01.htm
    Article 2
    China 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following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all fortifications, arsenals, and public property thereon:—
    (b) The island of Formosa, together with all islands appertaining or belonging to the said island of Formosa.
    (c) The Pescadores Group, that is to say, all islands lying between the 119th and 120th degrees of longitude east of Greenwich and the 23rd and 24th degrees of north latitud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Reference: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
    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 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10. :D 寫道:

    如果 all rights of sovereignty =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那麼 Korea 的程序是對等的。而 full sovereignty 跟 all rights of sovereignty 似乎有差異,那麼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的程序是似乎有待商榷。

  11. 北投埔 寫道:

    >>>而 full sovereignty 跟 all rights of sovereignty 似乎有差異,那麼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的程序是似乎有待商榷。

    是得,這是我上述「也要得到美國與日本的祝福,並與日本簽署日本放棄台灣的兩國新約,讓日本完成放棄的動作,得到世界的認可。這些有待台灣全體國民的努力。 」的理由。

    請注意,雲程特別把「面對盟國的歧見,美國認為最好的方案是:允許日本保留剩餘主權,讓聯合國託管,以美國為管理當局。」裡面『剩餘主權,讓聯合國託管』用紅色標誌的緣故,琉球後來交與日本,台灣目前還是『以美國為管理當局』,地位未定。

    昨天,81歲的學長吳國安參加凱道聚會,他也發現這樣的情形,說日本雖是戰敗國,但知道透過要合約求取最大的成果,所以台灣才會是「地位未定」,埋下有那麼一天重回日本的可能。

    這也是2009年5月1日,日本駐台大使齋藤正樹指出:「舊金山和約和台北和約,強調日本是放棄台灣主權,因此台灣國際地位未定」。的背後合約與國際法法理之依據。

  12. 台灣不屬中國 民眾上街促棄馬保台自由電子報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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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不屬中國 民眾上街促棄馬保台

    〔記者曾韋禎、顏若瑾、陳慧萍/台北報導〕為紀念舊金山和約簽訂六十週年,獨派團體昨舉行以棄馬保台為主軸的「顧主權、愛和平」遊行,強調台灣主權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就不屬於任何國家,而是屬於所有台灣人;馬英九一再主張九二共識,就是想把台灣主權出賣給中國,只有在明年選舉讓蔡英文當選,才能保住台灣的主權。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明訂「日本茲放棄其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管是「舊金山和約」,或是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簽署的「中日和約」,皆未明言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後的主權歸屬,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

    昨日遊行自下午兩點二十八分出發,經艋舺大道、中華路、漢口街、重慶南路、襄陽路、公園路、常德街、中山南路,終點為凱達格蘭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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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當選 才能保台灣主權

    除發起人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外,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台教會會長張炎憲、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等,皆全程參與;共數千人走上街頭,響應這場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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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透過行動劇指出,台灣人原本以為日本戰敗、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就能當家作主,但國民黨仍透過戒嚴體制欺壓台灣人,且掩蓋台灣主權的事實;雖台灣人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努力,終於完成解嚴、政治民主化,但距離真正的當家作主,還是得靠棄馬保台,結束中國政權的統治才行。

    馬推九二共識 出賣台灣

    姚嘉文強調,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的主權就不屬於任何國家,而是屬於所有當地人民;但馬英九宣傳不存在的九二共識,就是想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國的一中原則,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

    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坦承,不管誰執政,在國際強權的現實下,都很難一步達成制憲建國的理想;但李登輝、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是讓兩岸關係朝向兩個國家去發展,馬英九上任後卻回一中的老路。所以只有讓民進黨重新執政,這個政府才不具流亡政府的性質。

  13. 北投埔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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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馬保台是此次活動的主軸

    昨天天氣還是很熱,參加的朋友很多人都受不了,最後只好坐在樹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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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戰非法的「流亡政府」,早日消滅「流亡政府」,台灣才有可能走向正常國家的道路。

    版主與學長兩人合起來150歲,學長似乎沒怎麼,只是最近身體沒有那麼多本錢,算是勉強參加,為了作負責的公民記者。

  14. 林炳炎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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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多搭乘有蔡英文影像的計程車,也給這些計程車司機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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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民平民政府也發出聲音,在凱道上貼標語。「台灣主權屬台灣人民」,這是「台灣共識」,要透過歷次選舉,凝聚共識並求執政,以將「台灣共識」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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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北投埔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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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的「TAIWAN NEXT」標誌與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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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立 廢除外來殖民體制
    發展台民族主義
    我們主張台灣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

  16. :D 寫道:

    維基解密/2007年 美要求 聯合國不再稱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7/today-fo5.htm

  17. hiauhong 寫道:

    版主好, 雲程大大翻譯該文, 點醒同胞.
    可是找個碴: 根據 Wikipedia, Dulles 是 1953-59 當國務卿, 1951年還不是.

  18. 日本參議院質詢20120228:有關「台灣歸還」◎山谷えり子 / 雲程譯 寫道:

    日本參議院質詢20120228:有關「台灣歸還」◎山谷えり子 / 雲程譯
    http://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syuisyo/180/syup/s180043.pdf

    質詢第43號
    依據國會法第74條提出,有關「台灣歸還」質詢主文
    平成24年2月28日
    山谷えり子
    致 參議員議長 平田健二

    有關「台灣歸還」的質詢主文
    本年4月起,中學所使用的東京書籍所發行的地圖《新社會科地圖》,雖經過文部省檢定合格,但第18頁有關「亞洲各國的獨立」的圖,有關日本領土的台灣記載:「台灣(1945年 歸還給中國)」。

    此外,高中的日本史教科書中,山川出版社的《詳說 日本史B》也在第347頁的註釋2記載「台灣被還給中國」,這也是文部省檢定合格的。

    一方面,東京教育委員會從平成24年(2012)度起,有關都立高中必修科目日本史編製「從江戶到東京」的教材,從平成24年4月起配發使用。平成23年度版「從江戶到東京」的教材,提及GHQ的施政「日本的非軍事化與民主化」之處(第125頁),記載著「因為日本戰敗,台灣被歸還中國」。但東京教育委員會從平成24年度版刪除「台灣歸還中國」訂正為「日本因為戰敗,放棄對台灣與朝鮮半島等的統治」(第127頁)。

    其次,前述山川出版社的《詳說 日本史B》第360頁,有關〈舊金山和約〉記載著「賦予日本嚴酷的領土限制,規定朝鮮獨立、放棄台灣、南庫頁島、千島群島等」。即明白記載著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這讓高中生疑惑:日本到底是歸還台灣還是放棄台灣?

    假使日本在1945年將日本領土的台灣歸還給中國的話,根本無法說明其後日本為何有資格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

    毫無疑問的,就日本政府對於有關台灣的發言來看,如昭和39(1964)年2月29日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當時的池田勇人首相答詢:「從文字到法律的解釋〈舊金山和約〉的話,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但是,考量開羅宣言以及接受開羅宣言之波茨坦宣言等,日本已經放棄台灣,其歸屬應該是聯合國的問題,但是,中華民國政府現在統治著台灣。而此為各國對此管轄的經過。而現在從世界現狀來看,解釋為有管轄權。」

    亦即,擁有並統治台灣的日本,僅將管轄權移交中華民國而已,由於並未歸還,所以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台灣的歸屬理解為「應該是聯合國的問題」。

    因此,提出以下質詢:
    即,台灣領土的地位方面,我們得知日本政府的見解為「我國根據〈舊金山和約〉(昭和27年條約第5號)第2條,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請求權。日本對台灣領土地位並無單獨認定的立場。」此質詢為確認〈舊金山和約〉以前的歷史事實,並非在認定台灣地位。請說明:

    一、對前述池田首相的答詢,政府現在如何認定。
    二、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馮寄台,在平成22(2010)年12月23日投書《每日新聞》主張「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還給中華民國。」日本政府的見解如何。
    三、政府是否接受東京教育委員會將台灣歸還的記載的事實,請請提出日本政府的見解
    四、若日本已將台灣歸還中國(中華民國)為事實的話,必須有條約根據。此為事實與否,若為事實的話請明示具體條約等根據。
    以上質詢。

  19. 山姆有其65年來一直維持著要把台澎沖繩化@Ajin 寫道:

    英文版: Ticking Another Tall Tale◎Taimocracy

    漢字版: 荒謬時代 ◎Taimocracy / SW翻譯
    此次大選逼得華府表態,也一掃過去台派對華府的迷思。那麼到底華府對台澎的立場如何?這個問題不解決,台派的路永遠是摸石頭過河!

    上面這篇文章可說是從大選之後,台派正值迷路之時所找到最有價值的發現,頗有柳暗花明之感,禁不住感嘆一句:「喔,原來如此。山姆有其65年來一直維持著要把台澎沖繩化,進而掌控中國的國際長期大戰略。」

    這個發現固然是一個假設性的模型,但一經過核對整個二戰以後所發生的史實,幾乎完全解釋了所有65年來在西太平洋所發生的一切事件。禁不住要向發現這假設模型的高手彎腰再彎腰!

    處於面對三大方面的強敵,如今看清後之後,不再因為小英敗選而沮喪,鬱卒。更因台派居然可以從手中毫無吋鐵變成擁有50%的選民,反而覺得台派相當偉大。受到三大巨人支持的KMT,居然才贏個80萬票。該慚傀的是這三巨大的聯合力量,尤其扶捧出來的是居然是一個被一半選民看破的阿斗。

    台派最大的收穫是,讓台派不再幻想期待著一個打扮成仁者天使的藏鏡人來幫助台澎了。
    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咩!台派該建立新的立足點,換上新戲服,重新粉墨登場吧!

  20. 結束ROC統治◎ 蔡吉源 寫道:

    結束ROC統治
    ◎ 蔡吉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4/today-o10.htm

    日昨陳逸南在「我們台灣主人」專論提及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還給中國(ROC或PRC)。雖然日華台北和約將台灣居民視同中華民國國民,但該條約已於一九七二年廢除;因此台灣人拿中華民國護照,根本沒有法律依據。陳文強調,台灣人要做自己的主人,不要兩岸「憲法共識」,也呼籲結束中華民國的統治。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以呼應陳先生的主張。

    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這樣做並不是撕裂民族感情,只是敘述信史與法理事實。一八九五年後,台澎領土主權隸屬於日本,直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中放棄為止,但並未指定收受國。戰後,麥帥委任蔣軍代理台灣軍事占領事宜,故「台灣光復節」是一場惡意的騙局。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國際不承認中華民國,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而是因為「中華台北」的英語意涵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流亡政府絕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或舉辦民主選舉、或發行護照或與他國簽約等等行為,而成為當地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台灣人六十多年被外來政權教育洗腦,向世界各地自我介紹時都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若是我們強調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繼承政府」身分,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若詳細研究舊金山和約,即發覺美軍對琉球(第三條)及台澎(第二條)均有管轄權。一九七二年美軍尚未將琉球還給日本前,發行USMG護照給其管轄下之琉球人。台灣人也應要求美國給予同樣的待遇。據悉,台灣已有幾個團體正在進行申請手續。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退休)

  21. 台北和約60年 寫道:

    20120428台灣教授協會主辦『面對陳水扁、檢驗馬英九系列座談會 系列(一) 「台日外交:友日v.s.疏日」座談會』賴怡忠、林成蔚、羅福全是與談來賓,主持人:張炎憲 會長。詳細內容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1qZGC4ZI0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fpnfCsUYt4

    但版主對「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這點有疑問,就在會場提出瘋狂問題:「請問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之放棄,有無放棄開始時間起點與終點?」結果被簡單回應「放棄就是放棄!」

    心理非常不服,早上遇到讀法律的年輕人,我問她:「從法的觀點,放棄是否有開始時間起點與終點,有沒有需要文件?」她說:「這跟財產繼承與拋棄一樣,當然會有放棄時間起點與終點,雙方要達成書面文件。」我說「日本放棄是涉及到當事國日本、主要戰勝國美國、與被拋棄的台灣島與住民。日本說放棄,由於韓戰期間,舊金山合約的簽署,各當事國有各自盤算。日本放棄由於沒有下文,這形成讓主要戰勝國美國卯死的狀態,當然台灣就掌握在主要戰勝國美國手中,這是台北和約60年來狀態。」

    作為被拋棄的台灣島與住民中的一份子,到底應該如何去思考「日本放棄」這問題?我想是2300萬台灣住民要努力去思想的問題,60年來,由於沒有機會讓我們去自由思考這問題,但60年後的今天,已經有空間讓我們好好去思考。

    不要用天真的天賦人權的說法。權力是爭取才有的。從今天開始,大家一起思考「日本放棄」這問題,它絕對不是那麼簡單的問題。

  22. 雲程 寫道:

    前輩的提問很有意思
    我的想法有相近之處,也有一些不同

    不同之處:放棄,就是一去不回,因此,除非附買回條件,否則多半不會有放棄的時間終點這狀況。
    但是,相同之處是:
    雖說日本在和約一經放棄就對日本算數,
    即日本在SFPT的1951.09.08(對48國)放棄,在1952.04.28生效。
    或者,日本在1952.04.28的台北和約中對於ROC重申SFPT的放棄,並於1952.08.05生效。

    不過,由於需要確切的安排(否則放棄之後是怎樣?
    ),因此,日本的放棄「並未完成完整的手續」。
    沒有完成完整手續的放棄,只能稱為「無法反悔的意向書」。

    因此,我們要見到根據和約的放棄,其後續手續(包括文書)。
    也就是說,例如:

    1. 日本在SFPT放棄,但在另文件中聲明交給ROC代管(不知道台北和約算不算這個?)
    2. 日本在SFPT放棄,但在另文件中聲明交給ROC所有(但這可能係不大,因為這是超越SFPT的私相收受,而48國沒有人接到通知)
    3. 日本在SFPT放棄,無具體文書接續處理(就造成一種純然的未確定的狀態)
    台灣是哪種呢?

  23. 無諍寂 寫道:

    我記得雲程兄曾提到舊金山和約是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而台北和約是

    "Japan has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s well as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he Paracel Islands."

    在舊金山和約時做了放棄的動作,而在台北和約中只是重述這個放棄。

    換言之,放棄的法律效力應該是從 1952.04.28起算。

    至於放棄後怎麼處置,一直以來都是未定論。

    比較有趣的是,如果 1952.04.28 日本放棄了台灣,但台北和約直到 1952.08.05 生效,在這三個月中,台灣人的國籍會是什麼?

    1952.04.28以前是日本人無誤,1952.08.05 以後被日本國視為中華民國國民,那麼這空窗的三個月是純粹的無國籍嗎?

    【版主註】那天講者有提到琉球返還與剩餘主權這2個專有名詞,我是因此認為他對這放棄應該有去思考過。如果不清楚放棄是什麼意義,那就無法進行下一步。

  24. 無諍寂 寫道:

    另外,雲程兄最近在研究戰債問題。

    前兩天把「第三帝國興亡史」讀畢,發現希特勒對法國也施以戰爭賠償的懲罰。

    從而,我認為戰爭債務與主權爭論一樣,不存在一致性的論述。

    目前我們所討論的戰債是在大美和平的秩序下才有效的東西,正因如此,真正在定價的是美利堅合眾國。

    台灣的主權爭論也一樣,在不同秩序下,會有不同答案,不存在一致性的答案。

    美國可能有一個答案,但中俄也可能另有一個答案,台灣主權未定只是兩大勢力的妥協結果。

    我們目前可以依循舊金山體制與台灣關係法,定位台灣是一個雖然狀態未定,但基本上被世界(主要是美國)所認同的事實國家。會說台灣是一個事實國家是因為台灣還給予比一般自治區更大權限的行動自由,美國不可能賣武器給任何一國的自治區,中國對美國軍售如此介意,真正的原因並非軍事上的,而是外交上的象徵意義。

  25. 雲程 寫道:

    從白紙黑字而言,台灣人在這期間,就是純粹的無國籍。
    但就在SFPT生效前,已經有個預定的ROC國籍,透過台北和約,也就是外掛的SFPT,給了台灣人ROC國籍。
    看起來,也無可爭辯了。
    這是歷史

    所以,我有興趣的是台北合約失效後,台灣人到底是無國籍,或者只於ROC國籍卻等待再度確認?

    HT

  26. 雲程 寫道:

    我也覺得台灣比自治區大一些。
    但,想要揪出幕後的管理當局,總是困難。

    但是,戰爭賠償除了喊價模式之外,以有精算模式。一筆一筆可以算。
    然而,因為會換化各種型態,所以除非是承辦人或當事的當局,否則外人難以窺其貌。
    當然,透過政治考慮,也可以勾銷帳款。
    不過,勾銷帳款並不容易,主要是國會這關如何通過。
    以及政府的主計單位,如何消帳。
    這可不是喊價可以混水摸魚的。

    注意到了嗎?
    這是國內法可以卡國際法的地方。或是,兩者競合之處。
    有趣的學問領域,可惜好像沒看到有人研究。

    HT

  27. 無諍寂 寫道:

    從日本國的行政作為來看,即使台北和約廢除,他們還是認定台灣人為中國籍。

    問題是台北和約的廢除究竟意味著什麼?

    領土既已放棄是無法回復的,而且沒有台北和約,也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了。

    就實質來看,似乎沒有改變什麼。

    但台灣人的國籍其實已經被鬆動了。

    因為是台北和約認為台灣人應被認為是中華民國國籍,但沒有台北和約之後,這個應該就不再需要被遵守,我想這是目前日本政府可以推動將台灣人國籍標示為台灣的法律的原因。

    中國所以同意日本廢約,純粹是不願承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權與日本簽定任何條約協定,我想這件事在中國立場上來說,只是中日間沒有任何和約的存在。而他們會以主張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做為取代台北和約第十條的法理依據,尤其是波茨坦宣言。

    從後果來看,舊金山和約不是一個很好的結果,它無法處理戰時美中蘇之間沒有共識的歷史問題,這使得此一問題可能只能等到下次戰爭才有機會解決。

  28. 阿仁 寫道:

    SFPT之所以沒有蔣或毛出席,因不知該取何方,且山姆支持的蔣本身是被山姆看成不中用的傢伙,所以也抬不上桌面。

    再之,SFPT之所以沒有史大林出席,因冷戰已經開始。台北合約是山姆為了讓蔣有所棲息的設計。

    整個關鍵是:山姆對中國這塊看法,早從二戰前就想定要把中國這塊當作亞洲的禁臠了,但被日本捷足先登。這也所以山姆拼命扶持蔣之因。後來殺出老毛,那是程咬金,接著就進入冷戰了。

    所以雲程兄的敵性反轉是相當有意義,因為這反轉讓山姆從二戰前一直不變的長期大戰略遭到破壞。所以山姆65年來的努力就是要讓敵性反轉回復到未反轉之前。換句話說,掌控土龍,箝制北極熊,維持平衡。這長期大戰略至今不變。(包括SFPT的設計也隱含著山姆如此的企圖。)

    以這觀點來看,啥樣的國際法都是修補用的。也就是說,國際法都是為了應付先斬後奏。所以我同意無諍,SFPT根本在整個巨人間的遊戲是被丟在一旁,甭管。等下次打完架要再次修補時,SFPT再拿出來說,翻開第幾頁,繼續上次未完成的。

    甭說到國際法,就連TRA,山姆的行政單位都根本不甩了,還說啥?

    以上這個模型65年來都足夠解釋山姆在西太平洋的一切行為。

    所以若再繼續拘泥於國際法上的解讀說: 台澎人有啥法律管道可以鑽,用來解決台澎,(民政府那群就是如此),那是太稚嫩天真了。

    該想的是:有啥讓山姆最怕,又捏握著山姆卵葩,讓山姆不得不讓步,修正他們的長期戰略,使台澎從中國走出,那才是該比較關心的事。

    目前有四管道是山姆怕的:
    1. 台澎人有效性的全體公投要建邦立國,與中華切割!
    2. 美國民眾的輿論,全面譴責執政單位的鴨霸對待台澎,讓當下執政單位為了繼續執政而退讓。。
    3. 美國司法單位判決行政單位違法,因行政權不合乎法之規定。
    4. 美國長期戰略必須讓台澎走出中華,或逼美國不得不如此,譬如:沖繩也出現立邦建國的公投通過。

    我想只有上面這幾個管道了。其他,就看綠人在台澎能選出多少,就算多少,只要讓台澎還不至於完全變成K黨永遠可撈的金礦,最少還留下一些,那就不錯囉!

  29. 「台灣對於東海與南海的戰略思考」學術研討會 寫道:

    img_6214.JPG

    「台灣對於東海與南海的戰略思考」學術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灣國際研究學會
    委託單位: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
    時間:2012年12月22日(六)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 進修推廣學院大樓時間

    議 程
    9:25 主辦單位致詞 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長 李憲榮

    img_6215.JPG

    9:30~11:00主持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長 李憲榮
    1.『台灣的南海戰略』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主任 邱垂正
    2. 『大國競逐中的南海』清雲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 顏建發

    與談人
    台北醫學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張國城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 汪毓緯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莊錦農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王冠雄
    11:00 休 息

    img_6218.JPG

    11:10~ 12:40主持人:津田塾大學名譽教授 許世楷
    3. 『日本的釣魚台態度』新台灣智庫副執行長 李明峻
    4. 『在美中日之間的台灣釣魚台政策』金門大學海洋及邊境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王智盛
    與談人
    台灣師範大學教授 范世平中
    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廖福特
    輔仁大學日本研究中心主任 何思慎
    政治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蔡增家

    ※ 召集人:施副理事長正鋒、常務理事顏建發 ※ 聯絡人:胡秘書長茹萍、丁秘書俐文(02)23568098

    【版主論】在年底大家都忙,舉行這種拜拜,其目的安在?1. 消化預算2. 防阻納稅人參與,從這角度看,此次學術研討會非常成功,但..

    對於論文撰寫者與與談者,版主要質疑這些文撰寫者與與談者,你們的「立場」是什麼?版主聞到中南海代表濃濃味道。論文撰寫者與與談者是刻意挑選的,他們都還想繼續在外交部所搭的舞台遊戲,當然「適可而止」,點到劍不在。

    外交部谷代表說:「主權議題不會與中國合作」。
    第一場沒有聽眾的發言機會,擺明是把聽眾當玩具。陳文禮兄提出依議程四「現場提問…」許大使趕快說3個現場提問。版主發現3個現場提問者,比那些領納稅人稅金論文撰寫者與與談者更切進主題。

    第一個現場提問者說:「由海巡署船艦帶領的漁船,拿著5星旗如何說不是聯北京制東京?」狠狠打外交部谷代表說:「主權議題不會與中國合作」。也就是說,人民不是那麼好詐騙。

    第二個現場提問者說(代表綠黨):「從國際綠色和平的角度,台灣要擺脫陸權國家的思維,要從海洋國家的思維來思考台灣的主權、戰略,從而永續發展。」他在18日「平埔西拉雅原住民族」學術研討會─西拉雅認同與認定的追尋 一場激情與多元觀點的對話也有發言,他的發言很有內容。

    第三個現場提問者陳文禮兄說:「放棄主權的ROC統治集團,它們已經無權代表台灣..把被台灣人供養的統治集團驅逐,讓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去思考台灣對於東海與南海的戰略思考。」

    以上如有錯誤,請各方更正。

  30. 北投埔 寫道:

    昨天參加「台灣對於東海與南海的戰略思考」學術研討會,其實是非常憤怒。台上有綠色外表的學者,他們都穿西裝,表現非常理性的態度,表示會為學術真理而奮鬥。

    昨天是圍繞著「國家利益」、「主權」、「戰略」、「戰略負擔」、「安全」、「亞太戰略」、「和平」、「放棄主權」、「領土」、「實際掌握」…

    這12位穿西裝的學者,都小心翼翼不敢去碰觸「台灣是主權國家嗎?」、「日本齋藤大使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的地位是什麼?」、「日本的拋棄動作結束了嗎?或是如何證明日本的拋棄動作結束了。」..可以列出一長串的問號。

    美國公開說:「台灣或ROC都不是主權國家。」

    如果無法證明「台灣是主權國家」,那12位穿西裝的學者的論文只是「放屁」或「愛說笑」,根本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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