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30「百日怒吼.全民站出來」大遊行

本文發表於 2008 年 08 月 31 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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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鐵絲刺網內的總督府

20080830「百日怒吼.全民站出來」大遊行,群眾塞爆凱達格蘭大道,參與民眾以「顧腹肚、護主權、要陽光」等訴求向馬政府嗆聲。馬政權使出小手段,將示威範圍從公園路圍起來,人民只能在外交部大樓以東示威。縣市長及公職則由黨主席蔡英文帶隊參與。蔡英文也語氣堅定地在凱達格蘭大道向爆滿的民眾承諾,要給大家一個更好的民進黨、更民主的台灣。沒有參加的民進黨黨員應予開除,也請他們澈底從政治舞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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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兩點五十分不到,從頂好商圈集結出發的東線隊伍,與從龍山寺前出發的西線隊伍都提前展開遊行。儘管天氣炎熱,絲毫不減爆滿人潮參與遊行的熱情。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崑虎腳傷也坐著輪椅參與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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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記者到場為沒有與會的人做現場報導,如果我的鏡頭與其他人一樣,就枉費我參加所想報導的。寫真本身就可以看到參與群眾的創意,其中,3歲小朋友騎著他的小ㄅㄨㄅㄨ,後面旗桿上掛著「馴馬」,可惜沒有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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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程車司法開著他的寶貝小黃,他說:「台灣人好騙歹教,台灣是美國二次大戰兮戰利品,國民黨是美國派駐台灣兮總督,表面上總督是咱選的,此擺咱選美國人做咱兮總督。《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會當證明。舊金山合約是啥咪,國民黨干會講實在話。」He said: We Taiwanese joint in U.S.A. and become one State of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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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應 針對 “20080830「百日怒吼.全民站出來」大遊行”

  1. 林炳炎 寫道:

    台灣國際地位(2008-08-31) 『自由時報言論廣場』
    ◎ 城仲模 (作者曾任法務部長、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
    以下,是我堅定的信念,亦是我不變的立場。願神明保佑我眷念的台灣!

    一、台灣主權最終歸屬,當屬全體台灣人民。
    二、美日太平洋戰後,決定台灣地位歸屬,當屬最高法位階的國際法文件─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之「舊金山和平條約」。
    三、該「舊金山和平條約」已將一九四三年「開羅宣言」與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宣言」的意旨詳予研酌涵攝後簽定而制成。
    四、該條約對戰後「台灣法定國際地位」已有完整性的規範。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叫囂,台灣絕不是其領土之一部分。
    五、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美軍單獨軍事攻擊日本的台灣行動,是被列為「征服者」,或為國際法中所稱「主要佔領權國」。
    六、蔣介石元帥只是接受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而率「中華民國」軍隊暫時代替美軍軍事佔領台灣,只接受戰敗的日軍投降。其他擅自宣稱「光復」、強制變更國籍或其他改變「台灣主權」行為都是涉及「戰爭罪」,台灣人將來必須追究責任。
    七、「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即喪失代表「中國」合法法人地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曾參與對日作戰。所以,歷史明載,兩者均無適法資格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署。「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國際間不折不扣的「流亡政府」。
    八、「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包含台灣領土在內;從國際法上的規約秩序以觀,當然,台灣領土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牽扯。
    九、美國的「一中政策」、「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就國際情勢及時代背景而論,應係美國經斟酌的「外交政策」,台灣人無須反對。
    十、一九四五年迄今六十三年間,諸種客觀情勢、現實發展,美國對台灣的任何階段性重大措施與宣示,其跡象在在都顯示美軍至今還沒有結束「軍事政府USMG」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因此,台灣仍非主權國家可比,也就沒有進入聯合國問題;但是,台灣人可以經由正確方略的抉擇「建立自己的國家」。

    基於上述理由,我堅信台灣一直是美國管轄下的海外未處理完峻的領土;台灣人仍應積極奮起,在民主自決原則下,與美國等國際關係國經由和平措商協定,推動達成建國的歷史責任。

    『版主注』:這是很值得台灣人重視的課題,從司法院副院長、民間學者到街頭評論家(計程車司機),都在用不同方式論述『台灣國際地位』,民間學者引經據典,特別是國際法來論述,值得推崇。但街頭評論家將『台灣關係法』等文獻貼在車上,也是非常厲害的動作。城仲模在文中沒有提到「台北條約」,有所缺失。日本其實不願與流亡政府簽署這合約,但因蔣給予非常優厚條件包括「以德報怨」不求償任何損失,請讀「吉田密約」。

    以下是雲程雙魚鏡所可以看到,相信會睜開您的眼睛。
    有關「台北條約的生效日」的道歉與更正
    〈舊金山和約〉的簽署日是1951.09.08。
    〈台北條約〉的簽署日是1952.04.28 15:00。(台北時間)
    〈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是1952.04.28。(美西太平洋時間0:00?)
    〈台北條約〉的生效日是1952.08.05。
    〈台北條約〉在日中正常化簽署〈日中建交聯合公報〉的1972.09.29被日本外相以記者會方式宣佈廢止。
    而立即的,ROC外交部也發表聲明表示遺憾,至少算是證實與新不甘情不願的接受事實。但有人認為〈台北條約〉若為SFPT的一環,則不得片面廢止。
    雲程雙魚鏡輸入「台灣地位」相關文章台灣地位 搜尋結果約 261 個,以下為1-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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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sako 寫道:

    這場8/30的嗆他,馬的九劉政府,只是前哨warm-up而已,後續是難以揣測!
    為咱們愛台灣勇敢地站出來的同胞們致上最高敬意!加油!

  3. 雲程 寫道:

    炳炎大大觀察到最重要的現象是,連計程車司機都能侃侃而談。

    無論是對事錯,這表示了,台灣一般教育水準不錯,這從日本時代以來,一直都是這樣。
    其次是,一般人都很關心。
    而且,拒絕KMT的洗腦。

  4. 雲程 寫道:

    布魯金斯研究所舉辦台灣地位研討會●Examiner.com(2011.03.16)雲程譯

    布魯金斯研究所在華府舉行「國際組織與台灣」研討會,以探討台灣未定的地位。研討會由前美國在台協會(即美國在台北的事實大使館)理事主席卜睿哲主持。

    卜睿哲說,台灣地位的缺點可由幾個面相表現,包括因缺法引渡條約而庇護國際罪犯。雲程譯

    卜睿哲說:現在我們都知道台灣在國際組織的角色是一個在國際社會中,PRC或ROC誰代表中國的長期奮鬥過程。同樣的,近年來,中國憂心台灣參與國際的願望,是一種台灣成為與中國完全分離的計劃之一。

    Wake Forest大學的李偉欽教授(Lee Wei-chin)接著贊同卜睿哲的發言,並說其主要資料來源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外交部。有時候,台灣被歸類為「關稅領域」(customs territory),有時候則為「國家」(state)。李羅列了幾個名稱:台灣、中華民國、中國台北、中華台北(譯註:中國人的台北政權)。李並未提及福爾摩沙,但他說「台灣應該要成為國際社會的一部分。」雲程譯

    李詳細整理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形式的表格,並說因為缺乏承認擁有國格,台灣無法完全參與,甚至一有爭議權利就受限。

    接著是中央警官學校的葉毓蘭教授(Sandy Yu-lan Yeh)。她提出台灣未定地位在國際刑事上的問題。

    因為缺乏雙邊與多邊引渡協定,葉教授稱台灣為「違法者的天堂」。葉教授說1984年中國強迫台灣退出國際刑警組織,而台灣早已是這組織成員達20多年。雲程譯

    葉毓蘭教授說,因為地位未定,台灣是國際婦女與人口販賣集散地。

    賓州大學法學院Jacques de Lisle教授譴責外交官們的「一個中國」,與馬英九近日的「大陸」談話,扯了台灣邁向主權地位的後腿。

    也有論文提及中國內戰讓中華民國流亡至台灣,法學腳受也注意到前總統陳水扁在美國軍事法庭狀告其被台灣法院以貪污定罪。陳主張「台灣是被美國所佔領,美國是戰後佔領的領導者,佔領從未結束,但卻讓台灣妾身未明(limbo)。」

    法學教授說,舊金山和約讓台灣地位變得「超乎異常的複雜」,讓台灣成為「不完整的脫殖民」的實例。

    在「自決」議題方面,問題是:「是否有老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完全不同的台灣人?」Jacques de Lisle表示:「馬毫無疑問退回談論海峽雙方的『中華性』(common Chineseness),這些都針對(自決)這個議題。」

    賓州大學學者總結:「台灣正因邊緣化而受害。」

    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的葛萊儀(Bonnie Glaser)最後發言。她提及金錢外交與馬英九對此問題之認知。葛萊儀說「他(馬)認為援外是挖北京牆角,是促進受援國貪腐,而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葛萊儀也評擊馬英九的外交政策取向。她說「中國不僅阻止台灣的國際空間。它也持續不斷的擠壓台灣的國際空間。」雲程譯

    葛萊儀繼續說明,「在加強國際組織參與時,台北繼續面臨非常困難的挑戰。且北京持續防止台灣取得成果。」

    卜睿哲對近日Charles Glaser刊登於Foreign Affairs雜誌的文章,其中建議將台灣送給中國來取悅中國領導人。卜睿哲強調Charles Glaser與葛萊儀(Bonnie Glaser)八竿子沒有關係。雲程譯

    卜睿哲說:「從理論上說,Charles Glaser是偉大的學者,但若將之適用在個案上,要更深層的理解,特別是在這議題上,我不認為Glaser教授有此等理解。」雲程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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