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台灣平民政府駐美辦事處7月4日掛牌運作

本文發表於 2010 年 07 月 03 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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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年7月4日美國國慶日掛牌

9月8日於華盛頓DC舉行慶祝酒會將邀請美國國會參、眾議員與會歡迎報名參加,知道支那駐美大使館的朋友,亦請邀請它們參加,共襄台灣獨立盛舉。

這是台灣邁向獨立或正常國家的第一步。


 【剩餘主權】 ●eachouchen / 雲程譯(2010.06.02)

日本對台灣留有剩餘主權是毫無疑問的。日本對沖繩有剩餘主權,是因為沖繩是當作美國的信託統治地,接受「美國軍事統治」(USMG)。但日本在SFPT中或在1945-1953美國軍事佔領中從未放棄對沖繩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主張」。不過,日本已經在SFPT中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主張」。一旦日本放棄,幾乎不可能重新獲得,因為會有許多方面出頭聲明異議並說自己對台灣也擁有「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主張」。為避免未來任何利益相關國家的爭議,最好辦法是「就現在這樣吧!」日本不會宣稱擁有台灣的「剩餘主權」。假使日本說了任何一句這樣的話,PRC會跳出來罵街。解決台灣地位的唯一方案是將管理當局由「ROC流亡政府」改為「台灣平民(文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而不劇烈改變台灣的情勢。

這樣會符合美國與日本,且可解決台灣人民無國籍的問題。同時,這也不會太刺激PRC,只是親中的「ROC流亡政府」不復存在。將權力移轉「台灣平民(文民)政府」,正在進行中,因為美國支持。非常明顯的,日本對台灣唯一的權利是簽署「主權移轉的條約」的權利。

【剩餘主權與台灣臨時政府】 ●eachouchen / 雲程譯(2010.05.31)

基於SFPT,日本無法重新取得台灣與澎湖。不過,日本仍舊擁有「決定性權利」處理台灣給誰或何國。

最好的例子是東帝汶的獨立。1974年年由於葡萄牙發生政變的政治動盪,導致其殖民地的脫殖民化,連帶影響東帝汶並導向未知的未來。東帝汶人民在1975年12月8日宣佈獨立。在1975年的12月7日,印尼即入侵東帝汶。1999年在聯合國監督下的公投,以78.5%的比數選擇獨立。在獨立期間,葡萄牙在2002年5月20日將主權交給東帝汶政府。但在1999年到2002年間,有個聯合國東帝汶臨時行政機構(United Nation Transitional Administration in East Timor)以擔任東帝汶領土上的「臨時民政管理」(interim civil administration)與維和任務。

「ROC流亡政府」在台灣的佔領,與印尼對東帝汶的佔領非常相似。從東帝汶的例子可知,我們知道台灣的命運不僅由台灣人民決定,也會由日本美國決定,但與「ROC流亡政府」以及PRC無關。台灣獨立會是非常長遠的歷程,特別是每一步牽涉諸多方面、與區域穩定,以及相關國家有關。

將在2010年7月4日建立的「台灣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 of Formosa (Taiwan)),是將「軍事過渡政府」(transition military occupation)轉換為「民政統治」(civil administration)的第一步。假使沒有這「過渡政府」的階段,台灣人根本無法公投以取得獨立。(2010.05.31)

47 回應 針對 “賀!!!台灣平民政府駐美辦事處7月4日掛牌運作”

  1. 林炳炎 寫道: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them (The Star-Spangled Banner)
    請立正,唱美國國歌。

    退休後, 所有枷鎖都拋棄, 所以可以開放到連裸奔都是文化運動的工具!!

    大家如果努力唱美國國歌, 我相信在世界各地, 都不會把唱美國國歌的人列為テロ
    或恐怖份子, 特別是唱美國國歌只是用來進行台灣獨立運動而已, 那當然更不會!!
    而我發現最近在台灣國內與國外的民間學者已經突破kmt殖民統治集團在學術上的封鎖,
    完成研究台灣的國家法理地位與國際關係, 因此我們就能勇敢的走出邁向獨立或正常國家的第一步!

    在今日宣佈建立的「台灣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 of Formosa (Taiwan)),是將「軍事過渡政府」(transition military occupation)轉換為「民政統治」(civil administration)的第一步。

    所以唱美國國歌是邁向獨立或正常國家的第一步的進行曲!
    大家加油!!

  2. 林炳炎 寫道:

    美軍撤台30年 第七艦隊官兵再來台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7528&prev=17536&next=17514

    版主與雲程兄一樣,對美國國旗與國歌非常熱愛,所以,就會轉播。

    悠揚旋律響起,美國國旗進場了,這是美國在台協會慶祝美國國慶的酒會,現場還有團員高唱美國國歌。

    舞台上6個團員的樂隊大有來頭,他們可是美國海軍第七艦隊樂隊,但身上沒有穿海軍制服,直到AIT處長隆重介紹,立刻引起注意。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我們很高興邀請到,美海軍第七艦隊樂隊。」

    美國第七艦隊樂隊,目前駐防日本東京,為了台北這場美國國慶酒會,特地趕來台灣,當年韓戰爆發,1950年6月28日,杜魯門為了海峽兩岸維持均勢,派出第七艦隊協防台灣。

    哈哈!!!

  3. 轉播 寫道:

    日本,已經在和約中表明「放棄」的意志。不能「反言」。
    換言之,若盟國沒有新的意見,或是,沒有所謂的「情勢變更」,日本就是採取「不拿回」的立場。

    不過,手續上看,日本還沒有「辦妥」放棄手續,或放棄「根本還沒開始」。
    因此需要日本「這顆印章」,或更舉體的說,需要「日本天皇」的印璽。
    這是,「剩餘主權」。

    【轉播雲程的文章。】很重要的一點是:根本還沒開始。請問開始的法律動作有嗎???

  4. 匿名訪客 寫道:

    全球代表大會,正式對外宣佈並介紹即將被派任TCG Washington DC Office的首任駐美代表郭勝華醫師,她將協同其他的駐美代表一起共同為「台灣最終地位正常化」目標,代表TCG與美國政府其幕後操控台灣治理當局之「影武者」直接進行運作。台灣平民政府將於今年7月4日在華盛頓DC掛牌正式作業,7月6日舉行慶祝酒會。這是代表本土台灣人的台灣平民政府為「台灣最終地位正常化」目標進行邁進中的一大成果,值得台灣人的肯定與鼓掌。

  5. 匿名訪客 寫道:

    2008年2月2日,根據國際法與戰爭法,台灣當地居民 所組織的「台灣平民政府」終於成立,向美國國防部與國務院報備,同時向194個國家發出通告,這不是要求「承認recognize」,只是告知。2010年4月25日在台灣平民政府31位政務委員,和117位委員提名選舉之下,城仲模教授當選第一任主席,任命郭勝華醫師擔任第一任駐美華盛頓辦事處代表。

  6. scl 寫道:

    近日在住處附近看到兩家插美國國旗!
    一在信義路上店家
    一在巷內店家

  7. 紅豆湯圓 寫道:

    我也在敦化南路二段巷內西餐廳看到高掛米國國旗,年輕人很歡喜,爭相拍照.

  8. 林炳炎 寫道:

    哈哈!!請大家對掛美國國旗這件事要放在心上, 準備一美國國旗, 必要時, 就插美國國旗,
    要示威抗議時美國國旗應該很有用, 特別是反支那(China)的示威更有效!!

  9. 轉貼 寫道: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 美國獨立紀念日慶祝酒會演講詞 ●AIT(2010.07.02)

    楊部長、胡祕書長,王院長、立法院的委員們、各位女士、先生:

    大家好!首先,我謹代表美國在台協會所有的同仁,歡迎各位參加今天的美國國慶酒會,和我們一起慶祝美國的第234 個生日。

    今天非常榮幸能請到楊部長與我們一起慶祝美國國慶。多年前我們派駐在澳洲時就已經認識。當時楊部長就是一位非常傑出的外交官。很高興現在又能在台灣與他一起合作。

    我們也很高興能夠邀請到傑出的美國海軍第七艦隊樂隊, 在海軍士官James Brownell 的指揮下,為酒會演奏精彩的美國音樂組曲,和大家分享充滿活力、多元和寬大的美國精神。我還要感謝美國童軍隊為我們展示美國國旗。

    在 1776 年 7 月 4 日, 美國的開國先烈們,用他們的生命, 去換取民主和自由的理想。 在家鄉,美國人每年都會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裡與親朋好友一起慶祝民主和自由。這是我們的開國先烈們努力奮鬥的結果。

    今天,我雖然離我的家鄉新澤西州很遠,但是沒有任何地方比在台灣更有意義來慶祝這個偉大的節慶。台灣跟美國一樣,都是一個民主社會,人民都很珍惜自己的自由,也絕對有理由為自己的成就感到驕傲。我們應該一起努力,更加鞏固美國與台灣之間堅定又長久的友誼。

    我上任的第一年既忙碌又充實,也充滿各種有趣的挑戰。我很珍惜能夠有機會四處走訪這座美麗的寶島,見到了很多了不起的人。

    現在讓我們舉杯向台灣與美國的人民致意,敬我們對民主的承諾,願我們的友誼源遠流長。

    向台灣與美國人民致意。
    乾杯!
    謝謝大家!

  10. 轉貼自雲程雙魚鏡 寫道:

    現在讓我們舉杯向台灣與美國的人民致意,敬我們對民主的承諾

    用字遣詞真是精準 只有我們的媒體會用台美兩國關係鞏固 在TRA的架構下 AIT根本只是民間單位(具有官方色彩的民間組織) 拿出這句話不是要應景的客套話 最後的客套也是邏輯分明 絲毫沒有逾越 連中國都找不出毛病 強調自己民間身分 也刺刺政府 除了軟性的 Show the flag 還以人民和民主的承諾來結尾 看在ECFA立法院胡鬧亂審的時候 很技巧地不干涉內政的情況下給執政當局軟釘子 日本和德國的耿直外交真的輸給美英的模糊外交 台灣人要看得懂美英的外交 還要多努力用功

  11. 轉貼 寫道:

    從美國施大偉副助理國務卿的談話看國內媒體的大問題
    洪聖斐

    台灣與中國簽定ECFA之後,到底能否順利與他國簽定FTA,是國人高度關切的問題。因此,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理國務卿施大偉(David Sheer)前天在華府智庫「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Carnegie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與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合辦兩岸關係研討會,就特別引起國人關切。很不幸地,我們卻發現國內的報導出現了大問題。

    簡言之,昨天上午國內的報紙都引用中央社的新聞稿:〈美首度表態:台灣有權談判簽定FTA〉;昨天下午到今天早上,一些媒體才轉而注意到〈牛肉問題未解_美澆息台灣FTA一頭熱〉、〈美國務院:目前無意與台談FTA〉。對同一場談話,有如此兩極化的報導,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原因出在國內媒體昨天早上都倚靠中央社所提供的新聞稿,這篇稿件從頭到尾沒有提到施大偉副助理國務卿說的一段話:「台灣很清楚地表明希望能與一些國家,包含美國在內,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然而)美國沒有計劃在此時與台灣針對自由貿易協定進行談話。」(Taiwan has made clear it aspires to free trade agreements with a number of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 plans to begin talks with Taiwan about an FTA at this time.)英文原文摘自美國國務院新聞稿,詳見: http://www.america.gov/st/texttrans-english/2010/July/20100708162518SBlebahC0.9115978.html&distid=ucs#ixzz0tDSj0pYP

    閱讀國務院新聞稿全文,不難發現這段被中央社漏譯的文字,正是關鍵中的關鍵。中央社記者在翻譯時,既然注意到「施大偉在發表專題演說時,照稿說明…」,實在沒道理會出現漏譯原稿核心重點的不專業現象。

    所幸,法新社也針對施大偉的談話發了一篇外電,標題就講明〈美國排除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指明儘管台灣的總統馬英九信誓旦旦向選民推銷,說簽了ECFA之後,台灣就可以跟世界主要國家簽署FTA,中國也不會反對;事實卻是,美國以牛肉進口等爭端為由,排除與台灣討論FTA事宜。國內媒體或許是看到香港明報等國外媒體引用法新社的報導,或許是比我們早一步收到美國國務院的新聞稿(今日上午10:43收到),因此趕快在後來的報導中補上「但他也表示,美國目前無意與台灣展開FTA談判。」儘管如此,到今天還是有媒體錯信了中央社的標題〈美首度表態:台灣有權談判簽定FTA〉,在報導的內文中說「美首度表態:台灣有權談判簽定FTA」。其實,昨天夜裡新頭殼Newtalk就發布新聞說:「這是美國一向的態度,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日前訪台時,就表示過同樣的態度。這是美國一向的態度,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日前訪台時,就表示過同樣的態度。這是美國一向的態度,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日前訪台時,就表示過同樣的態度。」

    我們實在難以置信,國內的媒體人記性比我們還差,不記得薄瑞光講過的話,還會因為中央社下錯標題〈美首度表態…〉,以及漏譯了外國涉台事務重要官員的談話要點,而把新聞的重點整個搞錯,以為這件事的重要性是美國首次表態,而不是〈美國排除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我們很難不注意美國不跟台灣談FTA,對馬英九總統向國人信誓旦旦的保證是多麼難堪的事實。我們也很難不聯想到,馬政府上任後控制媒體時,便曾經把手伸進去中央社,要求該社記者不要批評中國,甚至要求記者修改關於毒奶粉事件的報導的事實。

    中央社是我國的官方通訊社,國內媒體相當仰賴其供應的新聞稿。如果中央社刻意(而非疏忽)地漏報錯報,國人看到的新聞就會是錯誤的,這豈不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

    【版主注】:「中央社是敵國的官方通訊社」,我國通訊社的應該稱為台灣通訊社。故意亂報導的通訊社都是敵人!!!

  12. 林炳炎 寫道:

    臺灣人民建國宣言

     1945年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1951年9月,日本和美國等48國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該條約生效時,臺灣及澎湖群島成為未確定領土,同時臺灣人民亦成為無國籍者。它的主權乃屬於當時的六百萬臺灣住民以及其子孫。

     臺灣人不是蔣介石從中國大陸帶入臺灣的中國人。目前在臺灣的中國人雖然長期居住在台灣,但不認同臺灣。中華民國是蔣介石帶入臺灣的流亡政權集團,很多國家認為它早已滅亡。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臺灣及澎湖是它的一部份,此既違背事實且無國際法的根據,台灣人民絕不接受。

     臺灣人民謹向世界宣告:我們有強烈的意志要建立一個名叫「臺灣」的獨立國家,並願意與世界各國建立平等互惠的關係。我們不是從中國或中華民國獨立,臺灣本來就是屬於臺灣人民的領土。我們要行使人類天賦的住 民自決權利,建立臺灣人的民主國家。我們堅定向世界各國以及愛好民主自由的人民呼籲並懇求:請給予台灣承認與熱烈的支持。

    簽署團體:
    楊基銓國際文化基金會     臺灣平民民主黨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       臺灣制憲聯合黨
    臺灣之友會          臺灣北社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      臺灣教師聯盟
    農民黨            建國黨
    臺灣平民共和黨        汎美聯盟

    日期:             2010年 7月 10日

    臺灣人民建国宣言(日文版)

    1945年日本は連合軍に無条件降伏した。1951年9月、日本国は米国など48カ国と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和平条約を締結した。1952年4月28日、条約の発効により臺灣及び澎湖群島は未確定領土となり、同時に臺灣人民も無国籍となった。臺灣及び澎湖群島の主権は当時六百万の臺灣人民及びその子孫に属する。

    臺灣人は蒋介石が中国大陸から連れてきた中国人ではない。中国人は長年臺灣に住んでいながら臺灣を国と認めない。中華民国は蒋介石が臺灣に持ち込んだ亡命政府の集団で、多くの国は既に滅亡した国と認めている。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国)は臺灣と澎湖群島が中国領土であると声明したがこれは事実ではなく、国際法的根拠はない。台湾人民は絶対に承認しない。

    臺灣人民は強い意志をもって「臺灣」と呼ぶ独立国家を建設し、互恵平等な国際関係を建設することを世界に宣言する。臺灣は臺灣人民の所有するものである。我々は天賦の自決権を行使して臺灣人の民主国を建設する。我々は世界各国及び民主を愛する人々の承認と熱烈なる支持を希う。

    署名團體:
    楊基銓國際文化基金會     臺灣平民民主黨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       臺灣制憲聯合黨
    臺灣之友會          臺灣北社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      臺灣教師聯盟
    農民黨            建國黨
    臺灣平民共和黨        汎美聯盟

    日期:             2010年 7月 10日

  13. 林炳炎轉貼 寫道:

    全文刊登於美國New York Times 紐約時報07-10-2010 International A5 國際版整張的一半。

    http://www.taiwanus.net/images/P1030383.JPG

  14. 北投埔 寫道:

    掛美國國旗的地方,讓人非常雀躍,這符碼表示,台灣需要加入美國聯邦,讓台灣永保自由、民主與安康。感謝scl學長寄來3張掛美國國旗的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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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張 信義路二段商店,JOJO掛美國國旗,哈哈,大家踴躍去JOJO購買商品,給JOJO鼓勵,也給自己的自由、民主與安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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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張 臨沂街上,台北人會聽到臨沂街,但會去的朋友不多,請大家進入觀光,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景觀。

    pict0405.JPG

    向美國國旗敬禮!

  15. 請看維基如何說 寫道:

    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全稱為台灣平民政府籌備委員會)是以美屬台灣群島方案為指導原則下所成立的一個臨時政府組織,其成立的目的是終結中華民國在台灣與澎湖長期的軍事佔領。由舊金山和約條文當中日本的主要佔領國–美國來執行軍事佔領台灣的任務,讓這個臨時政府組織在美國軍事政府(USMG)的監管下運作;不過這個組織到目前為止,尚未獲得美國政府的官方承認;其成立的根據在於2007年10月19日林志昇發電子郵件給美國國務院有關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的相關文件,三個月後;由於美國政府對於林志昇等人請願沒有任何的回應;經由林志昇控美案的律師告知時間已到自然生效之效力。換句話說,林志昇等人認為美國政府不評論的態度是不反對他們成立這個臨時政府組織,不過林志昇等人還是積極的要求美國政府的官方承認;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是停留在不定期前往AIT美國在台協會抗議的街頭運動訴求階段。

  16. 匿名訪客 寫道:

    敦化南路二段巷內西餐廳看到高掛米國國旗
    可有寫真

  17. 林炳炎 寫道:

    專訪台灣平民政府駐美國華盛頓代表郭勝華

  18. 轉貼 寫道:

    【法理建國論團体】的嚴正聲明
    受打壓的無出頭天的投稿—網友來信

    赴美出庭聲援林志昇控美案的前司法院副院長、台灣李登輝之友會理事長城仲模昨天返抵台灣,接受專訪時強調,這是台灣人首次透過司法途徑,尋求釐清台灣主權定位的重要訴訟。若勝訴,等於證實台灣在事實上、法理上,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應負起戰後第一佔領國責任,協助台灣內部自發的平民政府建國,避免中國侵吞台灣。

    城仲模表示,五日開庭擠滿了人,美國高院也相當訝異此一民事案件,又牽涉到複雜的台美關係史,竟引起廣大注意,還有十幾家國內外媒體蒞庭大篇幅報導。歐巴瑪總統剛上任,此案攸關台美後續發展。

    他說,代表美國國務院的被告辯方律師、哈佛畢業的patterson女士始終強調這是{政治問題[非]法律問題},美國不應干涉。

    但當法官詢問Patterson:「美國政府是否曾以任何正式公文宣佈條約失效、美軍應撤離台灣?」 Patterson答不出來,法官反明確指出:「這表示美國仍是台灣佔領權國,應負起相關責任與義務,難道美國政府對台灣問題的處理態度是 [walk away](拍拍屁股轉身離去)?」

    他直指法官在法庭的言論對原告有利。城仲模並說,台灣人具名狀告美國的創舉,令美國人刮目相看,包括他所接觸的美國高院、州議員、聯邦眾議員和學者,都稱讚台灣人很厲害,懂得循正常合法程序,到庭上以法論理。他們說,美國人最不喜歡搞﹝義和團﹞的政治胡扯方式解決問題,法律是美國人最敬重、信仰的價值。

    城仲模拿出護照上二○○二年及這次出入美國的簽證、美國海關註明台灣人國籍皆是“TWN”而非﹝ROC﹞;再者,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共建交,美國制定的台灣關係法屬「國內法」,皆顯示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若台灣要以﹝ROC﹞加入聯合國,根本不可能達成。城仲模另指,一九五○年周恩來派人到聯合國要求安理會把台灣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亦遭駁回。

    台灣內部有人暗諷林志昇打這場官司,是為出名募款斂財,有台獨人士更恐慌此舉是要把台灣變成美國的一州,城仲模駁斥荒謬!他說,林志昇在美登報、請律師訴訟所有費用都花自己的錢,沒有絲毫向外募款。他更強調,按照『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鐵則,台灣沒有被美國“併吞”的疑慮,也沒有被美國“出賣”給中國的可能。

    城仲模重申,打這場官司的目的,是要取得『台灣主權從來與中國無關』、『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的法理基礎,並證實﹝中華民國﹞早該是不存在的『流亡政府』,何況蔣介石接管台灣時,身分非總統而是一介平民。他們最終希望美國對台負起責任,依循過去對琉球、菲律賓、伊拉克等國的處理模式,扶助當地人成立平民政府,完成建國。

    至於城仲模在﹝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公職三十七年,卻在退休三年後積極奔走論證﹝中華民國﹞根本不存在的事實,是否有自相矛盾問題?他表示,這是任何一個歷史過程都會發生的事,「我希望與有心鑽研國際法的台灣人士一起努力,告訴台灣人及全世界,什麼才是台灣的真相!」
    林志昇控美案的論述,根基於清廷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二次戰後日本投降,與戰勝國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僅宣佈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right)、頭銜(title)與要求(claim),並不包含主權(sovereignty)。主要戰勝國美國是台灣第一佔領權國,當時麥帥委託自中國流亡來台的蔣介石軍團暫時接管,未料爆發韓戰等,國際局勢丕變,美國未進一步處理台灣主權問題。因此,台灣還是美國佔領地,依美國憲法,美國應保護海外領土與人民,卻未負起責任,導致台灣人至今仍處於無國籍的窘境,面臨被中國侵吞的危機,美國政府的怠惰涉及觸犯美國憲法、違反人權。

    辰光註解:
    稱呼林何論述為「美屬論」是極大誤導,也是上 ﹝共匪及藍匪﹞ 統戰的圈套。主張加入「美國51州者」才是「美屬論」者。打官司終局是還我主權,公投建國, 因此正名是【法理建國論】, 或【法理建國論團体】。

    唯有此一團体嚴正指明「﹝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党﹞是非法, 應遷出台灣回金馬」。並要求美國支持《台灣平民政府的成立取代非法台灣當局》。

    盼大家告知大家!

    環球漫話社 陳辰光 2009-02-11 謹上

  19. 匿名訪客 寫道:

    〔中央社〕前美國助理貿易代表傅瑞偉今天在華府表示,說中國對台讓利沒有政治動機是騙人的。不過沒關係,兩岸可以同床異夢,中國作中國的夢,台灣作台灣的夢,只要大家睡好覺就好。

    華府喬治華盛頓大學艾略特國際學院(Elliott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席格爾亞洲研究中心(Sigur Center for Asian Sutdies)今天舉辦「兩岸經濟關係:ECFA與未來」研討會,討論台灣有無必要與大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及簽署後的影響。

  20.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寫道:

    《活動特報》美國華盛頓DC台灣平民政府掛牌說明會(歡迎轉載)
    主講人: 城仲模‧林志昇‧何瑞元
    日期: 2010年八月十四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 1:00~5:00
    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校園內)

    前100名將獲主辦單位限量精美紀念品,歡迎大家呼朋引伴踴躍參加了解台灣歷史真相與國際地位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揭露中國國民黨與媒體封鎖六年在海外有關的台灣國際新聞,現場可提出您的任何疑問。

    這是一場揭開台灣歷史真相與台灣在國際上法理地位的法律戰爭,台灣平民政府透過美國與日本針對台灣相關的解密文件,日本投降時美國擬定舊金山和約,依國際法理採主要戰勝國(模糊政策)佔領台灣,並由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發佈第一號命令委託蔣中正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致使台灣在人權與自由與言論自由與身家財產遭遇228、白色恐怖、台灣人在海內外思想與政治追殺與暗殺等…種種迫害。

    據此,於2006年起正式具狀至美國法院控告美國違反美國憲法與戰時戰爭法,美國總統與國務院與國防部皆未依美國憲法保障舊金山和約內的1945年即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身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迫使美國政府已無法為了美國利益模糊台灣的國際地位,這是台灣人透過國際法、戰時戰爭法、美國法律揭開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歷史真相的勝利一刻,台灣平民政府手上的武器只有一樣不是刀也並非槍而是法律戰,依具美國各級法院的判決(等同美國法律與保障)正式敦促美國面對台灣人建國的決心與成果….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21.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寫道:

    《活動特報》美國華盛頓DC台灣平民政府掛牌說明會(歡迎轉載)修正版
    主講人: 城仲模‧林志昇‧何瑞元
    日期: 2010年八月十四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 1:00~5:00
    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校園內)

    前壹百名(憑學生證)贈送精美禮物,歡迎大家呼朋引伴踴躍參加了解台灣歷史真相與國際地位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揭露中國國民黨與媒體封鎖六年在海外有關的台灣國際新聞,現場可提出您的任何疑問。

    這是一場揭開台灣歷史真相與台灣在國際上法理地位的法律戰爭,台灣平民政府透過美國與日本針對台灣相關的解密文件,日本投降時美國擬定舊金山和約,依國際法理採主要戰勝國(模糊政策)佔領台灣,並由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發佈第一號命令委託蔣中正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致使台灣在人權與自由與言論自由與身家財產遭遇228、白色恐怖、台灣人在海內外思想與政治追殺與暗殺等…種種迫害。

    據此,於2006年起正式具狀至美國法院控告美國違反美國憲法與戰時戰爭法,美國總統與國務院與國防部皆未依美國憲法保障舊金山和約內的1945年即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身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迫使美國政府已無法為了美國利益模糊台灣的國際地位,這是台灣人透過國際法、戰時戰爭法、美國法律揭開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歷史真相的勝利一刻,台灣平民政府手上的武器只有一樣不是刀也並非槍而是法律戰,依具美國各級法院的判決(等同美國法律與保障)正式敦促美國面對台灣人建國的決心與成果….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22. 北投埔 寫道:

    完整主權=「主權義務」+「主權權利」

    【Comment】
    網友阿東轉貼林志昇等以下文章,值得思考很有價值。

    令人感覺進步的地方是,資料開始列有出處,這樣,有興趣的人便可以按圖索驥,予以驗證或否證。假使記憶沒錯的話,能讓人按圖索驥重現(實驗或推論)這是科學哲學家Karl Popper的「可否證性」。

    不過,為讀者的閱讀方便,可能要補充說明其邏輯與推論:

    前提一:完整主權=「主權義務」+「主權權利」。
    前提二:管理權屬於「主權權利」。

    1910年日韓合併:朝鮮交出(日本獲得)「主權權利」,朝鮮仍保有自己的「主權義務」。
    1895年馬關條約:大清交出(日本獲得)「主權義務」+「主權權利」=完整主權。
    日本透過「征服東台灣」,並透過「皇民化」過程,將台灣人由日本「臣民」(subjects)轉變為日本「國民」(nationals)完整了對台灣島(與人民)的「主權義務」與「主權權利」。(林志昇等認為是透過)
    1951年SFPT:日本聲明放棄(無人獲得)「主權權利」,日本仍保有「主權義務」。

    懷疑者會質疑:是否完整主權=「主權義務」+「主權權利」,有國際法的學理可本?
    對此,我無法回答。國際法教科書並無記載。可能要到外交學、條約實務、外交史,甚至於要到思想史等領域上去發掘。

    但,事情應該反過來問。

    完整主權=「主權義務」+「主權權利」之「假設」,可以解釋各條約約文中使用full sovereignty、right, title and claim等等的不同。
    假使忽略等於糊里糊塗不加以分辨,等於同意了full sovereignty=right+title+claim(SFPT中朝鮮、台澎的例子),或者full sovereignty=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SFPT琉球託管的例子)。而,後者的看法顯然已經證明是錯誤的,前者也將失之草率。

  23. 【轉播雲程的文章】 寫道:

    台灣平民政府公告,很有意思:若此為國外政治組織的成立酒會,美國總統無義務參加;若此為太平洋戰爭事務,為戰爭法下軍事組織的轉型程序,作為太平洋戰爭的最高統帥(C-in-C),美國總統有義務(或派代表)參加。很細緻的推論。

    日本在SFPT中聲明「放棄」福爾摩沙與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主張」(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是「禁反言」(estoppels)的事實;然而,因為程序並未發動,日本在SFPT中的「放棄」只還是一種聲明或意志表示。

    從條約程序而言,未來某一時刻需要解決台灣地位問題時,還需要日本出面,在美國的主導下,完成這一程序,將台灣交給「當地合法政府」。而從政治上說,此「當地合法政府」目前仍是open的。兩股力量仍在拉鋸中。

    100808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有關2010年9月8日在Washington D.C.之Four Seasons Hotel,所舉辦祝賀台灣平民政府駐美代表處成立酒會,將會發放邀請函。」

    台灣民政府如果是屬於政治性質之台灣臨時政府,那麼,美國總統Obama並無義務參加為祝賀「台灣國政府成立」所辦之酒會,但是,如果是依照國際戰爭法所規定之法理性質之「台灣美國軍事政府臨時諮詢機構」,那麼,法理上美國總統Obama,以繼承太平洋戰爭的日本征服者,美國總統杜魯門之現任繼承者(successor)身份,其是直屬台灣美國軍政府「總指揮(Commander in Chief)」,不止美國國防部和白宮都有不可推卸之責任,必須關心日本台灣佔領地的一切事務,因此,美國總統和國務卿與國防部長,有義務參加為祝賀「台灣地位正常化」起始所辦之酒會。

    台灣平民政府將舉行酒會活動,正式告知「所有相關人士,有關法理上和政治上之意義和目的。酒會會場除美國國旗、台灣平民政府旗、台灣代表旗,也不能遺漏日本國旗。畢竟,9月8日是日本和以美國為首之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紀念日。即使和平條約已生效58年,然而,台灣仍是美國和日本間之「未完成法理事務(unfinished legal business)」。

  24. 北投埔 寫道:

    想要看台灣平民政府活動寫真的朋友,請進入欣賞

    2010-04-25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World Congress 2010

    http://en.taiwantt.org.tw/index.php/activies-slideshow/1211-2010-04-25-taiwan-civil-government-world-congress-2010

  25.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寫道:

    《活動特報》美國華盛頓DC台灣平民政府掛牌說明會(歡迎轉載)
    主講人: 城仲模‧林志昇‧何瑞元
    日期: 2010年八月十四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 1:00~5:00
    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校園內:學思樓2樓.第9國際會議廳)

    前壹百名(憑學生證)贈送精美禮物,歡迎大家呼朋引伴踴躍參加了解台灣歷史真相與國際地位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揭露中國國民黨與媒體封鎖六年在海外有關的台灣國際新聞,現場可提出您的任何疑問。

    這是一場揭開台灣歷史真相與台灣在國際上法理地位的法律戰爭,台灣平民政府透過美國與日本針對台灣相關的解密文件,日本投降時美國擬定舊金山和約,依國際法理採主要戰勝國(模糊政策)佔領台灣,並由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致使台灣在人權與自由與言論自由與身家財產遭遇228、白色恐怖、台灣人在海內外思想與政治追殺與暗殺等…種種迫害。

    據此,於2006年起正式具狀至美國法院控告美國違反美國憲法與戰時戰爭法,美國總統與國務院與國防部皆未依美國憲法保障舊金山和約內的1945年即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身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迫使美國政府已無法為了美國利益模糊台灣的國際地位,這是台灣人透過國際法、戰時戰爭法、美國法律揭開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歷史真相的勝利一刻,台灣平民政府手上的武器只有一樣不是刀也並非槍而是法律戰,依具美國各級法院的判決(等同美國法律與保障)正式敦促美國面對台灣人建國的決心與成果….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26.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寫道:

    新聞稿閱讀須知:
    這些都是歷年台灣與對台各國發表的國際新聞稿
    我觀察到台灣現狀有著兩個不同國籍的居民混居

    本土台灣人: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投降時簽署美擬舊金山和約(條約註明美國是主要征服者。”期間由於美國單獨對日作戰,又無意將台灣納為領土,故宣稱”主要征服者”另指定次要代理人,成為退居幕後的影武者”)已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

    流亡中國人: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的台灣當局,卻不幸因中國內戰而跟隨流亡政府逃難到台灣的流亡中國人。

    所以簡單連貫台灣在國際法理狀態如下:

    日本台灣已正式納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領土之一部份,並對國際宣佈與宣示主權。

    日本已經依照國際法規定,早已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自1945年4月1日起已經正式將台灣建構主權編入日本合法國土,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日本政府業已完成對台灣領土之主權建構之行動與史實。

    1945(昭和二十)年4月1日,
    日本天皇下昭《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正式將日本憲法實施在日本領土福爾摩沙與澎湖,
    從此日本台灣地區住民由日本國民依法變成日本公民,
    與日本內地人民享有相同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平等公民身份,
    自此起,福爾摩沙與澎湖的領土,依國際法之定義,
    正式納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領土一部份。

    《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之裕仁天皇真跡影像:

    http://api.ning.com/files/8HVM6iXPfpmeFzEq87uQ8FSw5SAJ*aUBzzXIrmmMhlLSECqEmt9YIImj4bUJ57qOADwiMogrVU77QfHmCw5xRCzlRP4M8oo8/001Copy.png

    依序(一)簡化至(三)
    (一)
    日本依約放棄日本台灣的權利、所有權和主張=>美國依照和約合法佔領日本台灣並宣稱屬主要征服者(模糊政策)=>以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成為美國合法代理佔領卻不幸因中國內戰成為滯台流亡中國人

    (二)
    依國際法理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領土簡稱:土地與建物=>美國依約合法佔領使用管理治理(日本台灣的土地與建物使用權管理權,但國際法理上仍屬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

    (三)
    日本的領土(房屋)=>美國依約合法任意處置(房屋)=>委託蔣介石個人代理美國盤點整理(房屋與家具佈置)台灣治理當局
    ※台灣並非蔣介石與流亡中國人的固有領土(房屋),試想可知如何期望其後代會用心佈置心愛的家園(房屋)

    2001-1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准加入WTO,2001年12月11日中國大陸成為世貿組織第143個成員。
    2001-11-11 中華民國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區」名稱獲准加入WTO。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第144個成員。
    (註:美國口中的台灣當局在國際上只是”區”,肯定有國際社會上國際地位的認定標準據實定義,這個”區”絕非國際上空穴來風,如同一個國家架構下區域分類方式如:省、縣、市、區、鄉、里、路、段、街、巷、弄、號...肯定有一個國際承認的國家合法擁有台灣,並確認通知WTO組織”台灣並非國家”僅屬一個”區”。)

    ※如果您可以證明”關稅領域區=擁有領土主權獨立的國家”歡迎提出證據反駁

    您請勿自我感覺良好的回應我如下的謬論:「你管WTO他們怎麼稱呼定義,我們自己如果都不認同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何說服國際社會?」

    我非常確信沒有任何人能夠提出證據與反駁並證明”關稅領域區=擁有具有領土主權獨立的國家”,由此可確定台灣在國際上的定位如下:

    1.台灣在國際上公認屬於一個”區”,中華台北並非一個在國際上公認擁有台灣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台澎(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房屋)金馬(美國口中的台灣當局”滯台流亡代理美國治理人後代之剩餘領土”)區。
    2.這個”區”的背後有一個國際上紛紛認同與確認具有定義台灣地位的國家所擁有並掌握的美國(影武者)。
    3.(影武者)僅依舊金山和約有權合法治理管理委任代理人管理日本台灣,卻無法擁有日本台灣的完整領土主權,如上圖:台灣是日本在1945年4月1日依國際法完整統馭台灣,已依國際法併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土領土並已對國際宣佈與宣示主權。

    台灣人不該再自動蒙眼遮耳、漠視、忽略我提出的國際新聞稿證據,更不該自我感覺良好的將『區長』職務灌水謬稱升格為『總統』,還沾沾自喜的互相安慰取暖與自稱我們在選台灣總統。

  27. 陳隆志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寫道:

    台灣關係法的主要目的
    陳隆志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非常特殊的國內法,自1979年生效以來,《台灣關係法》保障了台灣的安全與穩定,其主要目的為促進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商業、文化等關係,維護並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美國政府在《台灣關係法》中,展現對台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 維護與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中國大陸人民以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之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等關係;
    第二、 宣布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不但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也是國際社會關切的事務。
    第三、 明確表達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是基於一項期望,也就是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的方式決定。
    第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經濟抵制及禁運的手段,決定台灣的未來,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的一項威脅,這是美國政府所嚴重關切的事項。
    第五、 美國政府有義務提供台灣防禦性的武器。維持美國的能力以防阻、抵制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武力的行使、或其他形式的強制脅迫行動。

    《台灣關係法》所關切的對象及使用的詞彙是「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民的人權」等等,而不是「中華民國」。這個轉變意義重大,可以講是美國政府第一次將「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看做是一個國家。台灣與美國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詳細研究《台灣關係法》的要點,可以發現美國官方實際上是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來看待,而美台雙方所訂定的一切條約(共同防禦條約除外)都繼續有效,並沒有因為美國與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而受到影響。

    Ø 台灣關係法的由來
    美國在冷戰時期為了圍堵蘇聯勢力的擴張,在尼克森總統主政期間,開始修正美國的東亞政策,推動「聯中制俄」的外交策略,積極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釋出善意。

    1972年2月21日尼克森總統正式訪問中國,並與中國簽署《上海公報》,宣示美國與中國關係的正常化,符合美中兩國人民的利益,也有助於緩和亞洲與世界的緊張情勢。

    1973年2月美國與中國雙邊關係進入一個新階段,雙方決定各派代表在華盛頓與北京互設「聯絡辦事處」,發展半官方的關係,加上美國負責相關事務的官員訪問中國頻繁,使美中「正常化」關係進入白熱化的階段。

    1977年卡特總統上台,延續尼克森「聯中制俄」的路線,視台灣為華盛頓與北京建立正常關係的絆腳石;1978年12月16日卡特總統向國際社會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建立雙邊外交關係,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在中國的堅持下,美國政府正式終止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並廢止與中華民國的共同防禦條約。

    美中建交之後,美國友台的國會議員認為不可因為美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影響台灣與美國實質關係的延續,尤其是台灣的安全,乃於1979年4月10日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經卡特總統簽署公布後成為美國國內法,作為規範美國與台灣雙方「非外交關係」的法律依據。

    雖然美國與中國的建交,對台灣社會與人民帶來真大的衝擊,但是《台灣關係法》自1979年生效以來,保障了台灣的安全與穩定,幫助台灣維持安定成長的環境、創造台灣經濟發展的奇蹟。同時,在《台灣關係法》之下台、美雖然無正式邦交的關係,但是台、美間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的交流,非常順暢,對於台灣政治的民主化、本土化,演進為一個與中國互不隸屬的實質上國家,大有貢獻。

  28. 歐耶 寫道:

    陳隆志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您好:

    針對下列您說的這件事我有疑問…您發言【框】內的敘述

    《台灣關係法》所關切的對象及使用的詞彙是「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民的人權」等等,而不是「中華民國」。【這個轉變意義重大,可以講是美國政府第一次將「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看做是一個國家】。台灣與美國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詳細研究《台灣關係法》的要點,可以發現美國官方實際上是【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來看待】,而美台雙方所訂定的一切條約(共同防禦條約除外)都繼續有效,並沒有因為美國與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而受到影響。

    我的疑問如下

    2007-08-31 布希將表明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 台灣或ROC都非國家
    2007-08-31 美國首次在國際上公開否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請解釋,
    布希在國際上公開說謊嗎?在國際上公開發表”台灣或ROC”都非國家的國際新聞稿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說美國說謊?
    樓上寫關稅領域區”不等於國家”==>與布希說辭相呼應,您有證據能證明布希與WTO都在說謊嗎?

  29. 北投埔 寫道:

    版主幫陳隆志博士回答這樣簡單的問題,如果你讀「中華民國流亡台灣60年暨戰後台灣國際處境」學術研討會 http://pylin.kaishao.idv.tw/?p=1972
    雲程的雙魚鏡內的文章,你就會恍然大悟,原來我們被騙65年啦!

    布希總統絕不敢在國際上公開說謊!!!!

    1. 正經來評論
    流亡政府就地合法?

    2. 歷史時光機

    ROC蒸發實錄(中國非共政權群 / 山寨ROC之流亡)–2/2 及1/2
    也是美國「阿公」
    MAAG
    ROC:在台灣重建的流亡政府
    有關割讓台灣「全島」的虛實

    3. 戰爭有章法
    完整主權=「主權義務」+「主權權利」

    WTO???對不起!!!不是以ROC名義加入!!
    因台灣或ROC都非國家, 這是國際法上被國際所認定的事實!!

  30. 北投埔 寫道:

    1945(昭和二十)年4月1日,
    日本天皇下昭《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正式將日本憲法實施在日本領土福爾摩沙與澎湖,
    從此日本台灣地區住民由日本國民依法變成日本公民,
    與日本內地人民享有相同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平等公民身份,
    自此起,福爾摩沙與澎湖的領土,依國際法之定義,
    正式納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領土一部份。

    getimage01.jpg

    《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之裕仁天皇真跡影像:
    件名標題(日本語):
    御署名原本・昭和二十年・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作成者名称: 内閣|内閣総理大臣 小磯國昭|海軍大臣 米内光政
    資料作成年月日: 昭和20年4月1日
    内容:
    詔書
    朕惟フニ朝鮮及台湾ハ我カ統治ノ下既ニ年アリ教化日ニ洽ク習俗同化ノ実ヲ挙ケ今次征戦ノ遂行ニ寄与スル所亦尠シトセス朕深ク之ヲ欣フ
    朕ハ茲ニ特ニ命シテ朝鮮及台湾住民ノ為ニ帝国議会ノ議員タルノ途ヲ拓キ広ク衆庶ヲシテ国政ニ参与セシム爾臣民其レ克ク朕カ意ヲ体シ諧和一致全力ヲ挙ケテ皇猷ヲ翼賛スヘシ
    裕仁
    (天皇 御璽)

    getimage02.jpg

    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

    内閣総理大臣 小磯國昭
    海軍大臣 米内光政
    外務大臣兼大東亜大臣 重光葵
    陸軍大臣 杉山元
    国務大臣 石渡荘太郎
    国務大臣 町田忠治
    運輸通信大臣 前田米藏
    司法大臣 松阪廣政
    内務大臣 大達茂雄
    文部大臣伯爵 兒玉秀雄
    国務大臣 緒方竹虎
    農商大臣 島田俊雄
    軍需大臣 吉田茂
    厚生大臣 相川勝六
    大藏大臣 津島壽一

    getimage03.jpg

    資料取自 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は、近現代(1860年代から1945年前後)の日本とアジア近隣諸国との関係に関わる歴史資料(目録・画像)をインターネット上で提供する電子資料 …

  31. 歐耶 寫道:

    版主您仍然沒有幫陳隆志博士回答我的問題,他的文章表達

    美國政府第一次將「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看做是一個國家。”==>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如何用看的?

    但是詳細研究《台灣關係法》的要點,可以發現美國官方實際上是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來看待”==>國家的名稱是?

    標題「中華民國流亡台灣60年暨戰後台灣國際處境」學術研討會
    研討會已定案為”中華民國流亡台灣…”並非”中華民國人民流亡台灣”

    現在我更加混淆了…
    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不是流亡政府只是叛亂團體?
    依稀記得曾有載運黃金與故宮內文物來台灣或運到美國,
    如果只是叛亂團體何以立憲劃域組織龐大軍隊如此神通廣大在遭遇組織被識破,
    還能載運黃金與故宮內文物來台灣或運到美國,
    更不用說是聯合國成立時的成員國之一,

    我還是認為中華民國是腐敗而遭遇推翻並竄逃到台灣屬於流亡政府

    如何請問參加研討會的學者們,五都與2012即將到來,”會不會參與投票?參不參與投票的解釋”?

  32. 歐耶 寫道:

    板主:
    由於您提到”雲程的雙魚鏡”所以我只好再次約略拜讀他的部分文章一次,
    閱讀雲程先生的文章對我來說『非常的痛苦』,
    也許我自己學識經歷不夠,誤會他的語意

    對我來說雲程先生總是依事推敲長篇大論但…【沒有結論等於沒有說】,
    我不知道為什麼總是覺得語焉不詳、模糊說辭、似對又不對、提出資料說了好段話,就這麼結束了…結論到底是什麼???
    我是滿滿的問號

    一個事件出現,肯定有一方說實話另一方說謊
    1+2+3=6
    1+2+3=3

    我簡單模擬我看到的,雲程先生提出觀點給我的感覺
    1+2+3
    2+1+3
    3+2+1
    1+3+2
    2+3+1
    …雲程先生:

    我找不到他在是非對錯推敲的答案

  33. 林炳炎 寫道:

    版主信仰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你沒有買我與雲程的出版品,那當然無法解決你的困惑,這是所有中毒太深的朋友的問題。趕緊去三民書局買書。

  34. 北投埔 寫道:

    棄馬保台,團結建國_蔡瑞雲
    97高齡阿嬤的願望,代表所有日籍台灣人經過日本國民黨統治後,最深切的願望。

  35. 北投埔 寫道:

    vip.JPG

    邀請卡上的四面旗幟意義,四面旗幟在左上角是「美國國旗」、 左下角美國國旗加上台灣地圖是代表「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的旗幟、右上角是「台灣平民政府國旗」的黑紅綠三色旗,黑色代表誠實、紅色是勇氣、綠色代表生生不息的台灣本色,旗幟造型較為歐美化意謂未來台灣能脫離亞洲、脫離中國追求歐美民主自由制度;右下角是現在「台灣平民政府」的旗幟。

  36.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寫道:

    國際法庭裁決科索沃獨立合法的解讀與啟示

    http://www.taiwanncf.org.tw/seminar/20100814/20100814-01.pdf

    至於台灣的因應之道,當科索沃宣布獨立和國際法庭裁定的消息傳至台灣,難免一來引起國人欽羨,自嘆不如;二來多少帶來鼓舞作用,引發國人反思,為何科索沃能,台灣不能?其實,台灣與科索沃相較各有優劣之處。總歸一句話,台灣的內在環境如政治、經濟、社會、安全等領域獨立自主性高,遠遠優於連經濟都無法獨立的科索沃,只是台灣有一個惡鄰中國處處找麻煩,企圖封殺我們的國際活動空間,使得台灣的外在環境遠不如科索沃。

    在科索沃隆重宣佈獨立的次日,隨即阿富汗、台灣和馬來西亞等三個亞洲國家率先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到底國際法庭對科索沃獨立案件裁定為合法,能給台灣帶來何種啟示?有下列幾點頗具意義:第一,「獨立」屬人權範疇,聯合國憲章和第二項國際人權公約明文規定,人民有自決的權利,宣布獨立無罪,而且合法;第二,國際法中沒有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因此他國無權干涉某一國獨立的要求;第三,聯合國1244號決議,雖承認科索沃係塞爾維亞領土的一部分。但觀之斯洛文尼亞、克羅埃西亞、馬其頓、黑山等,都曾是前南斯拉夫領土的一部分,後來均宣告獨立,故科索沃的獨立並不牴觸1244號決議。可見聯合國大會1971年所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並非不可改變。

  37. 北投埔 寫道:

    2010年9月6日自由時報A4版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
    台灣平民政府駐美代表處將在美國時間八日晚間,
    於華盛頓DC四季飯店舉行揭牌酒會,
    將來將收集ECFA,大埔農田徵收案等台灣高度爭議事件,
    反映給美國政府,另呼籲美國政府比照伊拉克模式,
    協助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
    台灣平民政府主席城仲模今晚率團赴美.
    台灣平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透露,
    酒會將由前CNN美女主播Amy Holmes主持,
    出席人士包括甘迺迪,洛克斐勒等美國六大家族代表,
    以及美國國務院,國防部,中情局,司法部官員及參眾議員;
    另有CNN,路透,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等各大媒體與會,

  38. 匿名訪客 寫道:

    目前最新消息是,
    美國政府重要部門CIA,國務院等都有派官員參加,
    但現場不發表任何評論,

    媒體記者有CNN,New York Time等,
    台灣則是有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

  39. 轉貼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寫道:

    100909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Announcement by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pt. 09,2010

    2010年9月8日PM. 6:30假Washington D.C. Four Seasons Hotel,舉辦祝賀台灣平民政府駐美代表處成立酒會,成功完成任務。來自台灣本島以及美國各地台僑和美國政府官員、美國政壇六大家族代表、學者以及媒體,共計約二百餘位參加,本土台灣人對國際社會主動關懷盛情,感激無名,台灣平民政府將以美國華盛頓D.C.為基地,努力向美國政府遊說,讓台灣國際地位回歸正常化,早日完成本土台灣人對台灣前途的期待。

    台灣平民政府 主席 城 仲模
    2010/09/09

  40. 轉貼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寫道:

    遲來的酒會
    A Delayed Party

    台灣鄉親熱愛台灣心情是可以理解。然而,做正確的事make no mistakes是每一位本土台灣人的責任,2010年9月8日在Washington D.C. Four Seasons Hotel舉行之酒會和所謂「國宴」是一點都扯不上關係,因為,台灣還不是「國家」,美國政府官員無立場參加,由本土台灣人為建立台灣國所主辦之慶祝酒會。但是,有立場參加由美國政府為起始台灣地位正常化,所主辦之慶祝酒會,這才是舉行酒會真正的意義。

    酒會特別選定在9月8日舉行,象徵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之意思表達,美國有責任遵守位階等同美國憲法之舊金山和平條約。包括舊金山和平條約之任何國際條約,都必須同時遵守萬國公法。因此可以推論:這是由美國政府在萬國公法架構內,邀請本土台灣人共襄盛舉,主辦之一場酒會。本土台灣人在這場酒會並非接待方,美國政府才是接待方。

    在2010年9月9日之後,台灣平民政府駐華府辦事處,將起始台灣地位正常化之運作。台灣平民政府已經默默耕耘五年了,期間受諸多既得利益者抹黑、攻訐、造謠,我們都不為所動,如今已兵臨城下,即將達陣,因此,提醒本土愛台灣人士,務必謹守法理,唯法獨尊,本土台灣人勝利勢必在望。這的確是一場遲來的酒會,然而,遲來總比不來好(better late than never)。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
    2010/09/08

  41. 轉貼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寫道:

    台灣平民政府駐美辦事處酒晏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0/201009091034461250.htm

  42. 轉貼自由時報 寫道:

    fkqrMXS.jpg

    台灣平民政府 在美揭牌
    台灣平民政府八日在華府四季飯店舉行成立酒會,由CNN主播荷慕絲(左一)主持酒會介紹台灣平民政府主席城仲模(左二)、副主席蔡明法、駐日副主席曾根憲昭等人。有路透、華盛頓郵報和ABC等主流媒體出席。台灣平民政府主張,依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美國是二次大戰後台灣主要佔領國。台灣主權地位未定,目前暫時由「中華民國」佔領中,根據戰爭法、國際法,台灣人民應成立平民政府,作為美國軍事政府的諮詢單位。

    (圖文:駐美特派員曹郁芬)

  43. 林炳炎 寫道:

    台灣平民政府主席城仲模率團來美,於9月8日(週三)早上10點至下午2點開放位於華盛頓DC代表處供外界參訪,晚間6點半於四季大酒店,舉辦祝賀台灣平民政府駐美代表處成立酒會。

    推動平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拒絕使用ROC護照,未前往美國,主席城仲模及何瑞元業已抵美,洛杉磯副主席蔡明法也前往華府會合,在9月8日酒會後,由城仲模展開美國巡迴演講。

    晚會將由CNN美女主播Amy Holmes主持,出席者包括甘迺迪、洛克斐勒等家族人士,國會參眾議員、還有美國國防部、中情局等單位也將派員參加。

    主席城仲模將偕台灣女婿何瑞元,在成立酒會後於10日啟程在華府、11日前往紐約、12日在紐澤西、16日在美西聖地牙哥、17日在聖荷西、18日在洛杉磯、21日在柑縣等地舉辦座談會。

    南加兩場分別是18日(週六)下午1點半在大洛杉磯台灣會館,發表專題演講位於3001 Walnut Grove Ave., Rosemead, CA 91770;21 日(週二)柑縣是聚會方式,地點位於Club 7 ,24111 Moulton Pkwy, Laguna Woods, CA92637。

  44. 匿名訪客 寫道:

    抹黑、攻訐、造謠是諸多既得利益者,也是一貫分化臥底技倆!!

  45. 雲程 寫道:

    此文來自網傳,姑隱來處。FRUS是美國國務院外交關係資料《Foreign Relations United States》之縮寫。此文基本上為「佔領+流亡」模型,但在細節與美國公法部分描寫得更具體。雖說一些細節部分與目前部分人詮釋與努力的不太一樣,但能點醒我們許多思考的環節,彌足珍貴。故特將之譯出。

    回FRUS:軍政型態、透過ROC台灣實施美國戒嚴的合法性 ●佚名 / 雲程譯

    Subject: re FRUS on military government forms and the legality of US martial law on Formosa through the ROC Taiwan authorities

    戒嚴(martial law)是直接在國內領土上所實施的軍事支配,這就是在自己本國領土上實施的軍事統治(military government);而在本國領土以外的實施軍事統治,也可稱為實施戒嚴。其間毫無差別。軍事必要性(military necessity)與盡可能維持既存法律與保障權利,是衡量境外(abroad)實施軍事統治,或在國內(at home)實施戒嚴之合法性的標準。●雲程譯

    美國透過其所就地羈靡的受託人(captive trustee in situ)統治台灣,即美國國務院網站中所列「有效條約」一章中所言的「ROC台灣當局(複數)」(the ROC “Taiwan” Authorities)。國務院認為「ROC台灣當局」並未被承認為一個國家,甚至於事實上也不是(合法)政府。●雲程譯

    由於PRC、ROC、美國涉外官員與國務卿,全部都闡明「ROC台灣當局」是流亡政府,這表示「ROC台灣當局(複數)」根本不是政府,只不過是美國在台灣所就地羈靡的受託人,其存在與否端賴美國外交政策或憲法下其餘機構(的決策)。●雲程譯

    既然美國不再承認ROC為不包含福爾摩沙的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並授權一個繼承的統治當局(也就是福爾摩沙的平民政府),以便繼承「美國在福爾摩沙的軍事統治」(US Military Government Formosa)現狀。●雲程譯

    〈台灣關係法〉授權「美國在福爾摩沙的軍事統治」(即ROC流亡政府,或台灣當局)以終止美國在福爾摩沙的實施戒嚴(US martial law on Formosa),且事實上,在幾年後戒嚴就終止了。●雲程譯

    美國在福爾摩沙的軍法會議(martial law court)判決,被認為與前美國副領事John Waller,在法國重新戰新佔領期間於馬達加斯加的塔馬塔夫港設立的「特別軍法會議」(special court martial)的判例類似。即使如此不正常從而不適切、不合法或違反憲法等等,但隨著時間流逝,判決並未被推翻…,Patel法官所核發之「自我誤審令狀」(writ of error coram nobis)卻代表不同的途徑(雖然她並未因此推翻軍法會議的判決,但刑事判決認定違反了戒嚴秩序)。●雲程譯

    在福爾摩沙的戒嚴實施從來不是中國的軍事統治,也不是中國的戒嚴,它一向就是在美國所信託征服並由前日本的福爾摩沙所割離而出的領土之上並以美國的戒嚴所實施的軍事統治。●雲程譯

    由於美國具有主張福爾摩沙權利的基礎,為某些目的美國被允許將福爾摩沙視為國內領土,如實施戒嚴,即「境外意義下的國內」(domestic in a foreign sense)[1] 或如島嶼地區與美國的關係,如前太平洋信託管理地。●雲程譯

    「ROC台灣」只是一個名稱,美國透過它來管理福爾摩沙;它也只是美國對「福爾摩沙託管地」的管理當局之名稱而已。●雲程譯

    在美國公法第22類[2] 規定下的護照核發當局,授權島嶼地區的首長以其地區為名義來核發護照[3],從而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的就地羈靡受託人「福爾摩沙管理當局」得核發台灣護照。本質上,這是一種基於憲法性條約[4] 與戰爭法而在信託管理型態領土(類似北馬里亞納群島國協[5] 與美國建立的政治聯盟關係)下的「非公民國籍」的證據。

    根本沒有ROC,也沒有台灣…,只有福爾摩沙島,而這島嶼仍舊維持著「從日本割離出來」的領土狀態,而被擁有主張權利的最高地位(superior claims)美國認定為獨立於中國的權利主張之外,在最終處理前,美國仍保有其管理權威。●雲程譯

    一如囚犯的監護人,ROC或台灣被授權以執行如同信託管理者的地位,僅僅依據符合美國國會合憲性要求的美國總統的判斷、意志與其外交政策而定。●雲程譯

    〈台灣關係法〉已經授權美國軍方統治福爾摩沙,以使其演進到一非實施戒嚴、非軍事統治的合法文民政府(的階段),因而目前福爾摩沙享有美國國會所授權與行政當局所批准的文民政府之地位,其管理首長由在福爾摩沙上的福爾摩沙選民與遷移的中國難民所選舉。●雲程譯

    「ROC台灣」因此成為「台灣民政府」。在中國的主權方面,「ROC台灣」並非為其所宣稱1911年或1912年在中國建立的主權政府,而只是一個流亡政府;關於美國在〈台灣關係法〉通過後,結束在福爾摩沙建立實施戒嚴的軍事統治來看,台灣當局已經蛻變為〈台灣關係法〉所授權而繼承了「美國在福爾摩沙的軍事政府」的正式文民政府。●雲程譯

    此台灣民政府因此既是合法的民政府,也是中國流亡政府,並在許多領域以多種名義行使著雙重的職能。無論如何,當其為流亡的「自由中國」時,即為美國「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等所監督而讓「自由中國」以流亡政府的身分留在美屬福爾摩沙;而當作為台灣民政府時,則為就地羈靡的受託人,甚至連事實的信託當局(de facto Trustee)都不是,只作為美國行使其管理當局責任的分身(alter ego)或化名(nom de plume)。由於美國並無意將福爾摩沙託管地納為美國的屬地或美國的非託管領土,即使在文民政府下,台灣仍舊是「福爾摩沙信託領土」的地位,且為非自治(not self-governing)的領土,正如同關島、波多黎各和美屬薩摩亞等地的文民政府並非自治(即使美國抗議、島嶼當地聲明自己已經具有自決的地位也一樣,持續被聯合國承認為非自治)。●雲程譯

    福爾摩沙現在並不屬於中國,但作為自由中國,ROC流亡政府基於歷史、文化與其他福爾摩沙主權的最終處理的權利主張,持續認定福爾摩沙得為被「自由中國」或中國所整併,或獨立,或正式成為聯合國下的託管地,所有可能性都基於〈聯合國憲章〉第73條與第77條割離自日本的領土,且基於〈聯合國憲章〉第107條,日本已經放棄基於國際公法有關領土完整原則對於福爾摩沙的任何責任。福爾摩沙或許曾在二次大戰中被日本整併而為日本整體領土的一部分,但無論合法與否卻已被割離日本。基於無條件投降與接受〈聯合國憲章〉,日本不得再主張有關福爾摩沙或福爾摩沙人的事物。國際公法僅規範美國需遵守基於美國國內法(domestic or municipal law)規定是自動履行(self-executing)[6]的條約。美國認為國會稍後違背國際法或不符合這些條約而制定的法令,具有優位性且主導性。●雲程譯

    因此:

    1. 根本沒有一個國家叫做中華民「國」ROC。●雲程譯

    2. 根本沒有國家叫做台灣國。●雲程譯

    3. 無論ROC或台灣都不是獨立於美國之外的政府。●雲程譯

    4. 在福爾摩沙上的ROC流亡政府對福爾摩沙持續主張權利,以待日後美國提出解決方案。●雲程譯

    5. PRC得鼓吹其對福爾摩沙之權利主張,以待日後美國主導的國際解決方案。●雲程譯

    6. 在福爾摩沙的美國軍事統治已經被美國國會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中所授權的文民政府所繼承,而〈台灣關係法〉中所稱台灣包括繼承實施戒嚴的ROC當局。●雲程譯

    7. 〈台灣關係法〉授權結束在美屬台灣這個美國信託領土上實施的美國戒嚴。●雲程譯

    8. 福爾摩沙目前在文民政府而非軍事統治下,福爾摩沙從未在中國軍事統治下,但卻以自由中國或台灣省為名義,在盟國美國的軍事統治主導之下。●雲程譯

    9. 台灣護照為在美國國務院的權力下,為被信託與保護的被監護人本土台灣人與移居的中國難民所核發的美國護照(因為這些被監護人的效忠並非永久,他們只是憲法下的「非公民之國民」,但此為美國法庭首次裁定的案例)。●雲程譯

    10. 台灣文民政府地位並未解決福爾摩沙的託管領土地位,也不建立自決。在ROC台灣文民政府被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授權下,台灣維持著「美國託管非自治領土」的地位。●雲程譯

    11. 台灣文民政府參與選舉,尚符合美國國會所要求授權公投以建立一個真正的福爾摩沙文民政府,來取代自由中國的台灣民政府(ROC台灣當局),或要求美國國會以公投允許與美國軍事與外交關係建立自由聯合地位(freely associated status)之美屬台灣,或美屬台灣共和國獨立,或福爾摩沙與流亡的自由中國或法理中國再聯合、分離、合併等。●雲程譯

    12. 作為美國管理當局就地羈靡的受託人分身的ROC,應當正確理解為台灣民政府,而非ROC。當ROC僅能指涉流亡的自由中國,亦即台灣當局之外交政策與外交事務聲稱將來對中國或將來對福爾摩沙的權利主張等,且需完全接受並依賴美國的外交政策,以維持其在美屬福爾摩沙上的存在。

    13. 美屬福爾摩沙是一個有美國民政府的信託領土,但並非自治●雲程譯。

    14. 美國合法在福爾摩沙實施戒嚴,因為直到今日美國對福爾摩沙維持著司法管轄權利主張之根據,並得以選擇囊括福爾摩沙的所有權而成為美國的非整併領土,反而成為美國的信託領土。實施戒嚴是領土軍事統治的合法權力,而其上有多種主權的主張。●雲程譯

    15. 福爾摩沙從未實施過中國的戒嚴,只有實施過盟國美國的戒嚴。●雲程譯

    ——————————————————————————–

    [1] 譯註:本來在說這類地位未明的領土時,以「國內意義下的外地」(foreign in a domestic sense)來表現。此處作者反過來呈現為「境外意義下的國內」(domestic in a foreign sense),藉以說明本只能在國外實施「軍事統治」時,卻一如國內領土般的實施「戒嚴」●雲程譯

    [2] 美國公法第22類(US Code Title 22),是「對外關係與外交」(Foreign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

    [3] 美國公法第22類第211a條:授與、核發與驗證護照●雲程譯

    國務卿得授與和核發護照,並得令由駐在外國的美國外交和領事機構、由其他被美國國務卿所任命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之國務院雇員、由美國島嶼屬地行政首長授與、核發和驗證護照。美國島嶼屬地行政首長授與、核發和驗證護照時應由美國總統任命與規定並代表美國行使之外,無人得授與、核發和驗證護照。除經法律授權,護照不得因旅行至或用於任何與美國宣戰、進行武裝衝突中之國家、或對大眾健康或美國旅客的人身安全有立即的危險而予以限制。●雲程譯

    §211a. Authority to grant, issue, and verify passports●雲程譯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grant and issue passports, and cause passports to be granted, issued, and verified in foreign countries by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by such other employee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who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designate, and by the chief or other executive officer of the insular possess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such rules as the President shall designate and prescribe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no other person shall grant, issue, or verify such passports. Unless authorized by law, a passport may not be designated as restricted for travel to or for use in any country other than a country with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is at war, where armed hostilities are in progress, or where there is imminent danger to the public health or the physical safety of United States travellers. ●雲程譯

    [4] 指美國正式簽署並由國會通過而生效的條約,根據美國憲法第6條,為美國最高法律。

    [5] 原文為CNMI,即「北馬里亞納群島國協(共和國)」(the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6] 〈美國憲法〉第6條第1款: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制定之合眾國法律;以及合眾國已經締結及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Thi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be made in pursuance thereof; and all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46. 寫道:

    【版主注】如果你要貼有爭議的問題,要用真名及留下email

    要控告我犯罪,要到法院。

    本人是「莫斯科型AIDS」的權威,今年68,用台語說「欠2支角就成精」
    不要隨便罵人,要舉證。本人對城仲模的理念,非常信服,心甘情願。

  47. 台湾民政府布告 寫道:

    台湾民政府布告 (No. 110311)

    2011年3月11日、台湾時間1時46分に、マグネチュウド8.9の強烈な地震が発生し、仙台市にて10メートルの津波も発生する、人命と財産に大きな破壊と、都市の建築物や農地田畑にも厳重な損害を与えたました。

    台湾民政府は 母国日本国の地震津波の災難に対し、日本の同胞と等しく、心から其の苦痛を共に感じ、心配し、同時にお見舞い致します。亦数多くの、
    命を失われた日本人のはらからのご冥福を、
    心よりお祈り申し上げます。

    台湾民政府と日本人であるべき台湾人2000万人
    から、お見舞い申し上げます。
    2011年3月11日
    110311 台灣民政府 公告
    日本東北地區宮城縣北部今(11)日下午台北時間1時46分發生芮氏規模8.9 強烈地震。同時,這波強震在仙台市引起10公尺高的大海嘯,造成人民傷亡,與都市建築、農田受到大自然威力的重大破壞。
    於此,台灣民政府對日本母國這次承受地震災難的傷痛,表示關懷與慰問,也為傷亡日本同胞祈禱。

    台灣民政府 主席 城仲模 台灣民政府 國務院 蔡吉源
    台灣民政府 國安參謀聯席會 林志昇 台灣民政府 發言人 鄧芬慧

    2011/03/11

    日本人同胞への多くのご転送を、またブロッグへの掲載もお願い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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