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石總督為什麼會選高木醫學博士來當台灣電力社長呢?

本文發表於 2015 年 08 月 01 日 08:00

Akashi_Motojiroh

 

「台灣電力」、「電力會社」、「台電」、台電內部的「會社工」等等這些字在1919年今天正式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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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石元二郎總督

  • 1918年6月6日,指派出任第7任總督,於7月22日到任並於該月2日升任陸軍大將。
  • 任內創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將日本時代台灣最大規模的電力建設——日月潭水力發電計畫定案。同時,特別重視警察事務,改善警察的待遇並巡視地方6次,10個月內巡視全島各地,是歷任總督中罕見的紀錄。大興職業教育,並廣設各級職業學校。鋪設海線縱貫鐵路。
  • 1919年8月24日,成為首任台灣軍司令官。因公務在回日本本土的輪船旅程中生病,同年10月24日病逝於日本福岡縣,是唯一一位在任期中死亡的總督。死後遵照其遺言「如果吾身有任何萬一之事,定要葬於台灣」,遺體專程由福岡運來台灣,並葬於台北三板橋(今林森公園),是唯一一位埋骨於台灣的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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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木醫學博士在1919年時,已在台灣服務19年了,台灣人與日本人對他抱持聖人這樣的看法。

翻閱有關台灣電力的作品,還沒發現不直接引用官方說法,版主對官方說法有強烈的迷惑,官方說法對嗎?

明石55歲死亡,是壯年離世。明石在選台灣電力社長時,他到底有什麼考慮?55歲還是很有幹勁的年紀。

角泉源1911起就任臺灣總督府通信局長角源泉,1915土木局長,1919年創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角源泉任社長應該是剛剛好而已,為什麼他只任副社長?這是完全不合乎官僚的常規。明石總督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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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出版到現在18年,一直在想為什麼如此不合乎人情意理?在做台灣營造業史,雖然日本時代我請PK代勞,但我們合作很好。他寫下『驚天動地的圍標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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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農曆春節剛過,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抖出屏東圍標弊案,南部業者被懷疑全部涉案,震驚全台。檢察官原本只是在南部抓大老鼠,追蹤鼠跡的結果竟然摸到大老虎,發現台北的大業者也全部涉案,而且總督府大工程幾都有舞弊。4月中,大倉、鹿島、澤井、久米、高石、古賀等六隻「大老虎」公司遭到搜索,被查扣的帳冊文書堆積如山,業界人心惶惶。經過一個月的密集調查,五月底檢察官先將「惡性重大」的六家公司八名涉案人依詐欺重罪起訴,後來又移送第二批18名業者。土木局長角源泉立即在報上連續三天刊登長文,發表對此事件的官方看法,不斷強調此案如果定罪,台灣營造業者將全部滅絕,引起的經濟風暴沒有人能收拾。」

這幾年很認真看日劇弁護士,知道檢察官起訴,要在法庭定罪才算。而且法律常有條文解釋問題,與舉證是否完備。

1917-09-04

1917-09-04新聞『無罪!!!科料金 南北談合事件落著 感極つての嬉し泣 斯くて大問題』,無罪但有科罰金,最重才40圓。

這件事的真正落幕是會計法條文修改。

從明石開始,有相當長時間,總督府的工程發包作法改變,幾乎不整包發包。改成自營方式,如嘉南大圳、台電初期。

11個月後,壯年的明石來台灣,他對此一定心理有深刻印象。角源泉只任副社長,而且從台電創力的商業登記公告,角源泉局長官社,變成台灣電力社長宿舍,角源泉沒地方住,去住鐵道ホテル。副社長沒有半點怨言,1924-02-05角源泉氏大阪電氣局長,才離開台灣。

整個總督府只有高木友枝醫學博士,這個聖人能壓得住角源泉局長,讓人讚嘆,沒有話講。

高木友枝是會津國(藩)人,明治維新,他招受亡國之痛。從日本史角度看,他是典型敗者的典範,非常嚴謹。

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創立96年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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