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陷兵變 孫立人被兩蔣軟禁30餘年

本文發表於 2017 年 10 月 21 日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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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孫立人案發生於五○年代,當時陸軍總司令孫立人上將因受到美軍信任,不見容於兩蔣。蔣介石在與美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已無後顧之憂,透過蔣經國指揮的情報系統誣陷孫立人,將其軟禁三十餘年。

孫立人生於一九○○年,十四歲考取清華學校留美預科;一九二三年赴美就讀普渡大學,後轉入維吉尼亞軍校。一九二八年返回中國後,進入國軍服役。孫立人在中日戰爭期間,領導遠征軍前往緬甸參戰,成功解救七千名英軍,並與美軍合擊收復緬北,因此被譽為東方隆美爾。

蔣介石一九五○年在台灣復職總統後,重新整編國軍,仿效美軍推行將官輪調制,以每兩年一換,替換掉閻錫山、白崇禧、胡宗南、何應欽等軍頭,並在國防部內設置政戰總部,由蔣經國擔任主任,實施以黨領政。美軍顧問團不滿這種蘇聯式作風,時任陸軍總司令且親美的孫立人也與蔣經國屢有衝突。

蔣介石一九五○年在台灣復職總統後,重新整編國軍,仿效美軍推行將官輪調制,以每兩年一換,替換掉閻錫山、白崇禧、胡宗南、何應欽等軍頭,並在國防部內設置政戰總部,由蔣經國擔任主任,實施以黨領政。美軍顧問團不滿這種蘇聯式作風,時任陸軍總司令且親美的孫立人也與蔣經國屢有衝突。

直到一九五四年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蔣介石無須透過孫立人連繫對美關係;由蔣經國指揮的軍統局開始鎖定孫部屬郭廷亮少校預謀發動兵變進行調查。郭廷亮在一九五五年不堪刑求,自誣為匪諜,孫立人隨遭蔣介石軟禁並自行請辭參軍長。蔣在孫請辭後,正式予以拘捕,並由副總統陳誠組成九人委員會調查。

美軍對此強烈反彈。孫立人因此獲判無期徒刑,在台中寓所遭到長期軟禁;郭廷亮則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送往綠島監禁。在蔣經國一九八八年過世後,李登輝總統下令解除對孫的軟禁。孫則於一九九○年病逝於台中。

孫立人案經監察院重新調查後,於二OO一年認定孫、郭兩人均遭誣陷。

文章取自自由時報 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44937

1 回應 針對 “構陷兵變 孫立人被兩蔣軟禁30餘年”

  1. 談《自由中國》從頭到尾主張「撤銷」救國團 寫道:

    談《自由中國》從頭到尾主張「撤銷」救國團

    救國團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是不證自明的事實。要證據?且看下文。

    這裡先處理黨產會召開的第二次公聽會中國民黨代表們的胡言亂語,他們除了用「看不出」這種毫無知識的話搪塞外,委任律師劉昌坪指出,蔣介石日記不一定可信,因蔡總統與蘇院長都曾參加救國團活動,可見「不分黨派」云云。劉是律師,應知道所有論證都要證據,指蔣介石在日記中說謊,卻不提證據,只顯示為了掩護非法組織寧可打蔣耳聒。至於說蔡、蘇參加救國團,不能反證救國團非附隨組織。更可議的是,中山大學廖達琪教授,竟然敢說「雷震認為救國團非國民黨附隨組織」;「附隨組織」雷震哪聽過?捏造雷震的話,叫人不齒。

    救國團宣佈成立之後的十二天,《自由中國》即刊出徐復觀質疑文章(七卷八期),認為救國團是「國家體制外」的組織,人事上「其負責人如蔣經國、周至柔至程天放…都是國民黨的核心幹部」,「團章」明示「在三民主義最高指導原則之下」,「團徽」則中間青天白日,「乃國民黨黨徽」;完全坐實即現今所謂「附隨組織」。再看雷震回憶錄當年省主席吳國楨的說法:「我反對青年救國團之設立,但不發生作用,我只能消極行動,不發給經費,所以蔣經國恨死我了,偌大一個組織,未經立法院立法,只由總統一紙命令,蔣總統即為團長,蔣經國即為團主任;……除了『家天下』之外,別無其他解釋。」雷震、徐復觀因之備受蔣經國打壓,俱見雷震日記。

    救國團既為「附隨」的黑機關,自沒有法定預算,只能憑權勢到處找錢。一九五四年六月吳國楨在《展望(Look)》發表〈你們的錢在福爾摩沙建立了警察國家〉,痛斥「救國團是師法希特勒青年團和共青團的青年團」,與胡適發生論戰(詳見拙作《面對獨裁》〔上篇〕),時任省財政廳的任顯群就說吳國楨一毛不給,他只能偶爾給一些,以維持關係云云。這不是「附隨」什麼才是?

    《自由中國》從頭到尾主張「撤銷」救國團,發表社論,一論、二論乃至三論;皆以「撤銷救國團」為題。下依三社論為據。一九五二年老蔣在青年節文告中宣布成立「救國團」,九月行政院「訓令」核准,完全沒有立法程序;且成立在前,「訓令」在後,完全是以黨領導。一九六○年七月一日救國團才正式納入教育部,原屬救國團的軍訓人員,也全部併入教育部。這樣救國團是否脫離「附隨」?不,在教育部之外還留有一個「一室五組」,正是搞「活動、文教、青年」的那個救國團。

    所以一九八九年向內政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救國團,是「一室五組」的孑遺,繼續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掙了偌大產業。拖到今天才處理救國團,只有依《自由中國》的主張—「撤銷」一途,別無他想。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本文取自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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