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大と霧社發電所工事之移民之文獻
本文發表於 2021 年 10 月 06 日 15:10萬大と霧社發電所工事之移民之文獻
2018 年 11 月前往舊萬大社,對此問題心懷疑問。
最近在日月潭水電工事誌99~100頁藏有這問題的答案。
第二節 根據再調查之再興工計畫
總督府的再調查命令
如前所述幸運地在昭和四年第56議會決議,對工程資金之一部份出資及對公司債募集之保證,故本公司開始步步做工程的再調查及其他準備中,於同年8月3日總務長官通知〝貴公司關於日月潭工程之承包契約及職員的任命以及其他有關工程施工之一切事項,應等待有相關通知,而暫停其進行,特此通知〞之命令。更依據前述決議所附貴族院之附帶條件,總督府於昭和五年一月發出如下命令,故本公司就決定再次調查。
一、要制定日月潭水力電廠工程的全盤實施計畫。
二、製作全工程費的預算再調查。
三、製作工程完成所伴來之事業經管上之預算。
上列預估預算中應明列電費估算及收支預算。總督府預備就工程設計的完整、工程費之節省,以及電力消化預想之確實性等三點做更精密之調查。
提出報告書
於此本公司開始踏出更生之第一步,松本社長一接到上列命令,即督促職員銳意從事調查研究,於同年9月20日造成再調查書呈報,同時對總督府提出如下報告書。
關於日月潭工程之報告書
小職自從昭和四年十二月拜命台灣電力株式會社社長本年一月到任,即到本社全營業區域做視察,也做日月潭姐妹原等工程關係處所全盤的巡視完畢,於月底回北,近來除埋頭於日月潭工程計畫之調查研究外,也對公司經營上設施盡心,已八個月,茲已完成調查。
在開始本調查之時,小職竊思,日月潭工程為多年懸案,其利害所關頗大,決行與否,有錯估致留後患之疑慮,宜虛心順應時代之進展,並始終立於事業本位之立場,以免會社經營之諸原則發生錯誤。又鑒於公司過去營業狀況有改善之急要務,是為公司經營上不可有一日之延誤。而將來一旦遇到復工之機運,公司必備最有效率且整齊之組織,以準備具有能推行事業重任之基礎。於此先樹立業務之方針,修改組織,淘汰冗員。推行節約及賞罰分明,以期事業之振作,近已漸見合乎所其目的之曙光。
先前於本年1月20日總督閣下曾命小職就下列三項盡速提出調查報告
1.對日月潭工程全盤之實施計畫。
2.前項工程之全部工程費再調整預算額。
3.工程完成後之事業計畫上列之中應詳列,需電之預估、電費及收支
預算。
本職先依調查之順序闡明過去之沿革及其成果,窮究諸說之源,並委託有知能及經驗之技術人員,反覆研究,改其應改並補其不足,深入深山,調查水源狀況,檢查地質之良否,以期設計之安全,又調查過去之變遷,估計將來物價之趨勢。對科學的進步充分應用,確認工程完工之期為實施計畫並決定總工程費。至於經管方面則依據營業上之實際及經驗所得加以推算,審視電力需求之趨勢,估計電費之推移調查將來要興起之各種大小工業分野,做收支之計算完成資金計畫之編製並完成結論,特提出調查書類(以附屬書類隨附)並請對去年8月3日期之工程停工命令予以解除,同時敬請對復工所伴隨之外債募集予以援助。恭請明鑒採納並切望本計畫之實現。
昭和5年9月20日
台灣電力株式會社長 松本幹一郎
台灣總督 石塜英藏閣下
因為上列報告書所附書類極大量,僅列舉該書類中〝特別請當局考慮之希望事項〞記錄於下,其他予以省略。
一、當建立日月潭工程中再復工計畫及其事業計畫時特別請當局考慮事項。
對此要對多年懸案之日月潭水力工程予以復工,以期達到原來照明文化之普及與供應低廉動力以誘起島內各種工業之發達時,為確實且安全地達成,有特別建請政府做充份的了解與考慮之問題。
(一) 日月潭工程的目的是利用濁水、萬大兩溪之水力,得到約 100,000KW之電力,故其電源之兩溪上流之水量在工程完成後必需經常確保永久不變,如有一朝兩溪水源枯竭,其預定流水量發生不足,即當初之計畫將由根本失敗,巨大之投資將變成無價值者,亦即兩溪水量之保全為此事業建設之絕對必要條件,實為決定興廢命運者。而兩溪水量之保全與在其集水區域之山岳的形成,林相之濃淡,有密切之關係,挾河流兩岸溪谷之雄姿與森林之密生是為唯一涵養水量之資源。
然而最近委托新竹州久布白技師,對兩溪上遊地帶做極為精密之實查結果,該地域現住有約4500名原住民,他們為生存之必要,砍伐茂林、經營旱田。由於狩獵之慣行,經常於出獵時放野火,將密林化為燒土者甚多,而且天燥風烈時一旦發生火災,立即將全山化為烏有之例極多,比之十年前紅土崩塌隨處出現實因此所致。鑑於日月潭水電工程為台灣產業界百年大計所繫,必需事先就各方面做萬全之準備及處理,以期避免絲毫的錯誤。因此對此間題政府亦一再研究,並為一掃其禍根,希望從速實施原住民之移居並將集水區域編入保安林,勵行防火,以期治山治水之完善。